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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据完整性规则的法律价值及其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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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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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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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9-15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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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诉讼中专门性报告的运用机制与规则构建研究”(23BFX17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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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据的完整性即在刑事诉讼中举证应当保障证据及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证据形式的完整性、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及保障裁判者认知的完整性。提供完整的证据是准确认定事实的前提性条件,同时也是维护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还可以减少因提交不完整证据而带来的诉讼资源消耗和效率减损。在仅靠程序性规定难以解决举证范围争议的情况下,构建证据完整性规则对于保障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现准确认定事实、维护程序公正的功能来说是有其必要的。控辩双方均有提交完整证据的诉讼义务,法官可依职权要求控辩双方提交补充性证据;对于持有补充性证据而拒不提交者,可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对补充性证据的提交应有必要限制,以足以进行证据推论为界限;若最终补充性证据未被提交,也不宜以排除已提交的不完整证据作为制裁措施;对于补充性证据的证据能力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而分别处理,赋予裁判者一定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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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的完整性
不完整证据
补充性证据
举证范围
证据完整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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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grity of Evidence
Incomplete Evidence
Supplementary Evidence
Scope of Evidence
Rule of Evidence 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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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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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当事人的陈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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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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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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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88-9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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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事人的陈述是我国传统的证据种类 ,而在广泛开展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 ,其与现代诉讼模式的不适应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对当事人陈述这一传统证据种类予以检讨和重新审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当事人陈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 ,通过国外立法例之比较 ,提出我国应借鉴德国、日本的做法 ,原则上将当事人的陈述作为一补充性证据 ,在例外情形下经当事人合意 ,法院也可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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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
补充性证据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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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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