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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的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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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丞 赵崇皓 余阳 《缔客世界》 2020年第2期124-124,129,共2页
近几年来,我国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校园霸凌等案件频发,甚至有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众多的案例表明,近几年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的恶性案件中,其犯罪主体实际上具备的生... 近几年来,我国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校园霸凌等案件频发,甚至有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众多的案例表明,近几年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的恶性案件中,其犯罪主体实际上具备的生理和心理远超了大众的认知,具备了一定危害社会的能力,但由于现行《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一刀切”,使得《刑法》对这部分人无法实现其惩罚犯罪、教育违法者、保护合法权益的功能。在英美等国,“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被用于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效。因而,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补充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本文梳理了“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概述,在深入分析我国补充适用该规则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完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的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补充适用 稳定性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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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惯例的效力基础及其适用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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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亚芹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5期55-63,共9页
国际商业惯例在国内法认可的范畴内可独立调整跨国商事活动;目前国际商业惯例可以作为特定领域内特定问题的解决依据;国际商业惯例调整跨国商事行为的三种理论模式各自独立但又互相补充;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有进步意义但也存在不足。
关键词 国际商业惯例 法律体系 自动适用 替代适用 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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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补充法律制度概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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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大华 《凯里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11-15,共5页
变通补充法律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民族法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 变通补充法律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民族法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虽然只占有很小的一席之地,但它的名称“变通”“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补充规定 通补 补充 律制度 法律实施 民族区域 地方民族立法 补充适用 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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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向行为保全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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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荇 张磊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3期131-145,共15页
通知—反通知程序的权利配置失衡与移除程序的法定义务化倾向,使得对恶意投诉、错误通知的反制偏离了平台治理的制度预设,倒向了司法提前介入的反向行为保全机制。反向行为保全所具有的深刻问题导向,决定了其不仅受制于诉前行为保全的... 通知—反通知程序的权利配置失衡与移除程序的法定义务化倾向,使得对恶意投诉、错误通知的反制偏离了平台治理的制度预设,倒向了司法提前介入的反向行为保全机制。反向行为保全所具有的深刻问题导向,决定了其不仅受制于诉前行为保全的程序性规定,更当服膺于网络侵权治理逻辑的实体性安排。前者呈现出及时原则与稳妥原则之间的张力,后者则蕴含了架空反通知程序、网络治理后置化的不安。因此,在对网络侵权算法化的治理中,反向行为保全机制难以取代通知规则下的平台治理而成为新的网络治理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行为保全 版权保护 网络平台治理 补充适用 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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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性惩戒行为边界的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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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绍兴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0-140,共11页
对教师实施的体罚性惩戒行为,不能排斥由教师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然而,积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立场并不妥当,该立场与立法者的规整目的不符,同时也混淆了法律漏洞和未能严格执法、司法的区别。由于教师惩戒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违法... 对教师实施的体罚性惩戒行为,不能排斥由教师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然而,积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立场并不妥当,该立场与立法者的规整目的不符,同时也混淆了法律漏洞和未能严格执法、司法的区别。由于教师惩戒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不同,并且相较于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分是一种更为有效抑制教师违规行为的机制,对于教师体罚性惩戒行为,应当坚持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补充适用的立场。只有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才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体罚性惩戒行为必须以存在相应的学生失范行为为前提;体罚性惩戒行为不能超过相应的必要范围;体罚性惩戒行为原则上应当满足补充性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惩戒 体罚性惩戒 治安管理处罚 补充适用 学生失范行为 教师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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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经济适用房出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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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房》 2002年第12期55-55,共1页
关键词 购房程序 北京 经济适用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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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惯例独立调整合同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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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亚芹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21-128,共8页
国际商业惯例是指出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目的而制定的反映商业习惯性做法或被广泛接受的有确定内容的商业规则和标准,在国内法认可的范畴内可独立调整合同;目前国际商业惯例可以作为特定领域内特定问题的解决依据;国际商业惯例调整合... 国际商业惯例是指出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目的而制定的反映商业习惯性做法或被广泛接受的有确定内容的商业规则和标准,在国内法认可的范畴内可独立调整合同;目前国际商业惯例可以作为特定领域内特定问题的解决依据;国际商业惯例调整合同的三种理论模式各自独立但又互相补充;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有进步意义但也存在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业惯例 法律体系 自动适用 替代适用 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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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商业惯例独立调整合同的理论探讨
8
作者 陈亚芹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5-19,共5页
在阐述有关国际商业惯例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国际商业惯例适用现状的考察,主张国际商业惯例在国内法认可的范畴内可独立调整合同,并就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国际商业惯例 自动适用 替代适用 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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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论 被引量:44
9
作者 钱玉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1-65,共15页
民法总则作为私法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具有补充适用和漏洞填补的功能。民法总则施行后,在法律适用上应协调好与公司法的关系。民法总则有关法人、营利法人以及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均有补充适用的余地。在公司决议的成立与... 民法总则作为私法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具有补充适用和漏洞填补的功能。民法总则施行后,在法律适用上应协调好与公司法的关系。民法总则有关法人、营利法人以及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均有补充适用的余地。在公司决议的成立与撤销、公司解散时的清算义务与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等问题上,应处理好公司法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与民法总则一般规定的补充适用之间的关系。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缺乏规范,应以类推适用的方法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填补该项漏洞。同时,以民法总则的法源条款填补公司法上的其他漏洞时,应充分关注法源适用的顺位,使有关公司的商事习惯法优先于民法适用。公司法在被民法总则提取共同性规则后,出现诸如公司法总则的空洞化、民法总则一般规定抽象不足而引起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上的难度,以及民法总则个别规定造成体系违反等问题,对此需要重新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公司法 补充适用 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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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以金融诈骗罪行为类型的意义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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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道通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期77-77,共1页
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竞合时.是否可以重法优于轻法为补充适用,近年来成为理论界争议的话题。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犯罪的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刑法适用的争议,就是否定说与肯定说分歧的重要场域。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法条竞合 行为类型 意义 普通诈骗罪 补充适用 刑法适用 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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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实践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规则与“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的启示
11
作者 李娜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60-63,共4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审查埃及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中,全面清晰地表达了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对仲裁程序的强制适用与补充适用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但仲裁地仲裁程序法的强制性规定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审查埃及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中,全面清晰地表达了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对仲裁程序的强制适用与补充适用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但仲裁地仲裁程序法的强制性规定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同时,在缺乏有关仲裁程序的合意时,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对仲裁程序具有补充适用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地法 强制适用 补充适用 仲裁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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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建构——以自然垄断行业内限制竞争问题的规制为中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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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占江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总结各国在自然垄断行业内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经验,发现:要想取得最佳规制效果,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一般需要行业监管制度对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进行适度补充,极个别情形下,由行业监管制度排他适用;企业集中... 总结各国在自然垄断行业内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经验,发现:要想取得最佳规制效果,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一般需要行业监管制度对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进行适度补充,极个别情形下,由行业监管制度排他适用;企业集中的竞争审查,以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为宜。相关因素对两种制度关系影响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经验的普遍合理性。我国两种制度关系的建构应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行业监管 有效竞争 并行适用 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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