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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仍不明确处理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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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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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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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移动信息》
2019年第11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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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完善,但遗憾的是,经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应该如何处理仍旧处于立法真空地带。实践中行政机关对此问题做法各异,笔者通过总结分析实践经验,推导出上海市对经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具有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属性,且有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暗含的条件整体吻合的优势,应当被推广使用,以适应实践要求,维护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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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漏洞
补正权
处理方式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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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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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买卖瑕疵责任的立法修改——以安装与拆除类型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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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娜.斯密茨
李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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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律史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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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4期135-14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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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
项目编号:17YJC820021
+1 种基金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预研究项目"框架合同视角中的电子支付民事法律关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7ECNU-YY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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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买卖瑕疵责任的规则修订前,德国为遵循欧盟法的判例规则,通过合指令解释将拆除与安装纳入补正请求权的范围,同时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禁止出卖人可依据不均衡性而拒绝履行补正义务。立法草案同时处理建筑合同法与买卖瑕疵责任,主要内容包括扩张买受人的补正请求权,扩张经营者对其供应商的求偿权,以及限制基于绝对不均衡性的拒绝给付权。前述改革将会大大改变买卖合同的面貌,增加出卖人的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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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补正请求权
瑕疵责任
安装与拆除
合指令解释
费用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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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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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完全履行下债权人救济途径选择权之限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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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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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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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1-14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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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为了尽快确定违约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兼顾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以外的限制。对此,考虑到类推适用选择之债或适用债权人减损义务等既有规范具有局限性,因而确定补正履行的优先地位是一种更为合适的限制手段。该限制手段不仅符合我国法上以实际履行为原则性救济途径的立场,还符合域外法上的立法趋势。通过比较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债务人补正权模式和债权人催告模式,可以发现债权人催告模式更适用于我国现行法体系。当补正履行丧失优先地位时,债务人可以通过补正提供倒逼债权人选择,或在特殊情形下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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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完全履行
补正履行优先
选择权
补正权模式
催告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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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conforming performance
remedy
right to choose
right to cure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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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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