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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程序瑕疵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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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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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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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5期49-5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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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人民信访与社会问题研究决策咨询课题(HNXFYJ-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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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程序瑕疵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无效、有效两种效力状态,与当前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实际并不契合。为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个案中涉诉程序瑕疵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应认定为附条件的效力待定状态。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的补正瑕疵情况认定程序瑕疵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并根据案情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送达优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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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程序瑕疵物业服务合同
效力待定
补正瑕疵
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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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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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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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涛
姜慧
刘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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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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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8-8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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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瑕疵证据补正规则是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认定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高度依赖律师参与、非法证据认定比例低且以言词证据为主、瑕疵证据认定比例较高且以实物证据为主等特点,面临混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标准难以把握导致非法证据降格处理、瑕疵证据补正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应当明确界定瑕疵证据的具体形态、补正方式和范围,明晰部分证据种类的排除规则,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过滤功能,落实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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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违法取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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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llegal evidence
defective evidence
illegal evidence collected
the rule for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the rule for defective evidence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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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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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代理权瑕疵的补正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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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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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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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4-1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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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法》及其《民诉法解释》尚未对诉讼代理权出现瑕疵时人民法院的处理机制做出制度安排,对此,可以在有效借鉴域外的暂时许可进行诉讼、指定期间补正制度基础上对我国诉讼代理权瑕疵的补正问题进行制度化构建。因此,按照问题导向的研究要求,应当以辩论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从建立以职权查明代理权是否存在为基础的司法秩序维护机制、设定相对灵活的瑕疵补正机制以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和防范通过代理权瑕疵补正机制滥用诉讼权利等不同维度,推动构建诉讼代理权瑕疵的补正机制,从而促进诉讼程序的有序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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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代理权瑕疵
辩论权
瑕疵补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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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fects in litigation representation rights
right to debate
defect correc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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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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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构建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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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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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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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28-3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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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2SKR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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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公司法从正面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但对违反设立条件而取得工商登记的情形缺乏系统规定。这一重大立法缺位,导致了相关当事人行为无法可依,司法系统与行政系统各行其是缺乏衔接。本文基于此现状,对国外公司设立瑕疵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以期理顺公司设立瑕疵制度的法理线索,对构建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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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
瑕疵设立
设立无效
撤销登记
瑕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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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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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刍议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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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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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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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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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瑕疵设立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一种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未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后果作出较为完善的规定。本文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精神,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一些思路,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以及有效规范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现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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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瑕疵设立
一般有效
瑕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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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the validity of principle
rectifying the de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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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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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瑕疵证据运用实证研究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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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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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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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4-4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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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两个证据规则"到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再到各类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领域形成了一个初具雏形的证据规则体系,但各类规范本身存在着体系性不足、明确性不够等问题。实证分析显示,瑕疵证据的运用存在诸如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之间划分不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相应权利没有得到保护等问题。为规范瑕疵证据的运用,未来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明确瑕疵证据的补正顺序及范围;保护辩方的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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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瑕疵证据
瑕疵补正
证据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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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inal slight defective evidence
defect correction
the evidence admi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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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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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再辨析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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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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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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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33-3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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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研究”(GJ2019C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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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正确厘清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其他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既是其有效适用的前提,也是系统化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虽然该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刑事印证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均有一定的联系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立法目的与适用方式两个方面;与刑事印证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以及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三个方面;而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以及适用结果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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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刑事印证规则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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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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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强制招标项目招标瑕疵补正程序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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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华
任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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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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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第12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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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天津文化产权投融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E1603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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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案例背景某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经过技术、资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综合得分取前5名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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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标行为
招标人
评标结果
瑕疵补正
投标人
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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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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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德行政行为理由说明义务之立法与现状比较研究
被引量: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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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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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弗莱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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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1期152-17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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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黑格尔早在1830年时便指出:"在我们当下的时代,一个重要的转捩就是,人们不再牵强附会的盲从和迷信权威,他们凭借自身的理性,独立的确信及肯认投身于各自的事业当中去。"这一恒亘岁月的理性洞见将引导本文的第一章——理由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及概念明晰。论文的第二章着重讨论德国及中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理由说明义务的实体规范。德国法方面最重要的规定出自《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39条第一款:"书面或由书面证实的行政行为须以书面说明理由。其中必须说明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所考虑的重要事实和法律基础。属于裁量决定,应说明行政机关行使其裁量权时依据的出发点。"在中国,该原则的落实散见于1989年《示威游行法》第9条第二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31条,41条,2003年《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二款,及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8条,为行政行为的做出应当遵循的理由说明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家行为的作出时,尤其是本文的研究对象——行政行为决定作出时,理由说明的贯彻将带来"被说服的服从(berzeugten Gehorsam)";同时该原则将有助于行政当局作出理性的决议,并为上级机关的监督提供可能和便利。它防止了行政当局的臆断专行;它保障了公民在遭遇一个行政行为,尤其是负担性的行政行为时的知情权,并采用恰切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来主张权利。这以上内容即本文的第三章——理由说明义务的功能。鉴于行政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个案情形,以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尊重,德国司法界及学界在划定理由说明的内容及细密程度上的共识将成为本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即该原则在日常行政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及司法个案审查的范围。出于对程序经济的考量,德国的立法者通过《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39条第2款、第45条第1款的第2项、第46条,及《行政法院组织法》第44条修正案对行政当局违反该原则的后果进行了规制和限制,学界一片哗然。认为这些规定无疑为行政机关无视该义务提供了托词,而公民的程序权利也将因此被大大弱化,甚至被架空。这是本文的第六章,理由说明义务瑕疵的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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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由说明义务
完整性
司法审查
瑕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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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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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执行依据不明确的缺陷弥补与权利救济
被引量: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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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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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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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7年第1期341-35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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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的文意表述不清、有歧义,裁判内容表达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客观存在,给执行带来诸多困难。由于法律对处理裁判瑕疵的规定相当粗疏,导致实践处理方式不一,解决效果不甚理想。目前,实践处理裁判执行依据不明确问题的做法虽有其可行性,但不够统一规范,不能全面解决问题。建立裁判文书瑕疵补正程序,能够补充完善现有解决方式的不足,更有利于全面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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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依据
裁判文书
瑕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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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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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证据审查判断规则之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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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董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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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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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2年第6期94-10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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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2020YFC832400)
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案件中优化未成年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20YQB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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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以概括型条款确立了监察证据衔接刑事诉讼时的证据转换标准,从内涵上仍有进一步延伸的空间。实物证据审查判断应考虑鉴真法则的适用空间,明确证据固定的保管链意义。监察机关对通过技术调查取得的文书证据,应由调查人员承担出庭出示与说明的义务。监察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可借鉴大陆法中的证据调查方法,明确以人的证据方法呈现的证据资料应恪守证据调查的直接言词原则。言词证据审查判断不仅要恪守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明确口供补强规则在监察调查活动中的具体场景。对于监察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立法还可以考量非传闻言词证据的比例性排除或者瑕疵补正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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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鉴真法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传闻证据
比例性排除
瑕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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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les of Authenticity Identification
Exclusion Rules of Illegal Evidence
Hearsay Evidence
Proportional Exclusion
Defect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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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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