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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日本表演者权内容的演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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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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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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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本研究》
2015年第1期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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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日本
韩国
印度表演者权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Y2013 2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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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表演者权制度起步早,表演者权内容随经济发展而变更。表演者权源于著作权法体系,表演者权专项立法不断加强,内容大体分成版权法与文化产业法两大体系。表演者人格权的独立保护历程漫长,直至2002年法律专项创设,具体为表明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表演者经济权内涵是随日本经济及国家战略发展而嬗变,其中的复制权、公开传播权、二次使用权、租赁权颇具特色。探析日本表演者权内容的演变对我国表演者权立法极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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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表演者权
表演者人格权
表演者经济权
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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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apanese performer' s right, performer personality right, cultural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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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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