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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中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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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刘文华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10-122,共13页
作为一种组织法上的特殊法律行为,公司决议中存在适用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理论空间。但公司决议的形成依赖于股东个人意思表示的作出与团体议事程序的有效运作,具有行为法与组织法交融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的效力判断存在... 作为一种组织法上的特殊法律行为,公司决议中存在适用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理论空间。但公司决议的形成依赖于股东个人意思表示的作出与团体议事程序的有效运作,具有行为法与组织法交融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的效力判断存在个人行为法路径与团体组织法路径的截然对立,未能在股东个体权利救济与组织关系安定性之间实现价值平衡。基于主体利益关系的竞争性、内部运转的程序正义理念和多数决原则的控制功能这三个方面的特性,公司决议适用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应当进行相应的修正及限制。在股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下,基于表决主体可苛责性和相对人信赖保护的考量,股东原则上不得主张意思表示瑕疵而影响公司决议效力。在股东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下,原则上可以引入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实现对股东个体权利的救济,但需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具体分析,同时还要充分注重与现有公司决议效力规则的体系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效力判断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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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规制探究
2
作者 张浩 《经济师》 2023年第3期57-58,共2页
《民法典》将隐瞒重大疾病而缔结的婚姻规制为可撤销婚姻,其是原《婚姻法》中禁止结婚条款的演变,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人本思想,尊重当事人意愿。但仅对此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婚姻进行法律规制并不足以保障相关当事人... 《民法典》将隐瞒重大疾病而缔结的婚姻规制为可撤销婚姻,其是原《婚姻法》中禁止结婚条款的演变,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人本思想,尊重当事人意愿。但仅对此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婚姻进行法律规制并不足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亦应对欺诈婚姻、虚假婚姻及错误婚姻等意思表示瑕疵婚姻,进行法律规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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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及其效力
3
作者 田鸾锴 《关东学刊》 2023年第1期40-50,共11页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景下,从民法典的体系性与科学性角度出发,《民法典》总则编对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应采取折中说。对其他类型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规定时,原则上应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无法直接适用的应结合家事法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予以变通。欺诈婚姻与基于认识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可撤销婚姻,虚假婚姻与基于动机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有效婚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意思表示瑕疵 欺诈婚姻 虚假婚姻 重大误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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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关系中的效力
4
作者 刘晓舟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213-218,共6页
意思表示瑕疵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在总则编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条中,这些瑕疵分别是: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受第三人欺诈、胁迫这几点。婚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 意思表示瑕疵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在总则编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条中,这些瑕疵分别是: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受第三人欺诈、胁迫这几点。婚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除应当满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总则编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应当是以下四种:欺诈的婚姻、胁迫的婚姻、虚假的婚姻、错误的婚姻四种,与总则编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规定的无效行为可以进行对应。本文从法律行为的角度进行分析,来研究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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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瑕疵以求真意——评《意思表示瑕疵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
5
作者 杨德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134-136,共3页
意思表示瑕疵是一个底蕴悠长而又异议纷呈的论题,规制瑕疵以求真意是各国理论与立法的不倦追求。谭和平先生之力作《意思表示瑕疵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对该论题做了系统深入研究。该书视野开阔、论证详实,观点新颖务实,既可弥补目前国... 意思表示瑕疵是一个底蕴悠长而又异议纷呈的论题,规制瑕疵以求真意是各国理论与立法的不倦追求。谭和平先生之力作《意思表示瑕疵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对该论题做了系统深入研究。该书视野开阔、论证详实,观点新颖务实,既可弥补目前国内理论之不足,也可对民法典的编纂以及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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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被引量:28
6
作者 冉克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8-128,共11页
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 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缔结婚姻一方心中保留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因双方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以及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之婚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的原则,缔结婚姻时瑕疵意思表示效力例外应予以变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缔结 意思表示瑕疵 通谋虚伪表示 心中保留 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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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意思表示瑕疵 被引量:2
7
作者 刁胜先 邱业伟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239-241,共3页
对意思表示及其瑕疵的含义进行了阐释,进而论述了网络中的意思表示的新特点、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以期对网络交易安全和网络秩序有所裨益。
关键词 意思表示 网络意思表示瑕疵 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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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交易中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与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曹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9-34,共16页
合同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通过查明当事人表示行为来确定其意思,关键在于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如何解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交易,因其可能被撤销而更值得关注。古玩交易这个特定的场域,恰为全面探讨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一个极为典型... 合同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通过查明当事人表示行为来确定其意思,关键在于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如何解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交易,因其可能被撤销而更值得关注。古玩交易这个特定的场域,恰为全面探讨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一个极为典型的场景。根据古玩交易不保真的行业惯例和购买人实物查看的传统,一旦购买则不能认定购买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更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在双方当事人未明确买卖标的时,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也不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与不一致的问题。古玩交易因其独特的交易习惯而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若当事人未对交易的“古玩”加以明确,则按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处理,适用交易习惯而认定不构成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合同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古玩”有明示的意思表示,则可视情况认定为欺诈或重大误解。欺诈与重大误解不属于竞合关系,应当特定化其制度内容,将因欺诈导致的错误排除在重大误解制度之外。“古玩”交易中一般情况下并无显失公平制度的适用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 古玩 文物 欺诈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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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错误同意的效力——对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效力之借鉴 被引量:5
9
作者 徐久生 康子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5期116-124,共9页
借鉴民法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分类,可以将被害人错误同意分为因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因意思表示不自由发生的错误两种基本类型。其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又分为无意的不一致与有意的不一致。在无意的不一致中,动机错误一般不影响同意的效力;... 借鉴民法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分类,可以将被害人错误同意分为因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因意思表示不自由发生的错误两种基本类型。其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又分为无意的不一致与有意的不一致。在无意的不一致中,动机错误一般不影响同意的效力;但是行为人知道的,属于反面的正当化前提事实认识错误。而法益关系错误与表达错误一般不影响同意的效力,但是行为人知道的除外。在有意的不一致中,单方虚伪一般不影响同意的效力,但是行为人知道的除外;双方虚伪一般应承认同意的效力。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了受欺诈、受胁迫以及危难利用,对于这三种情形应否认同意的效力。此外,还存在双重错误,对于这种情形应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分析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错误同意 意思表示瑕疵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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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立法构建——以比较法为视角
10
作者 张理恒 张长健 李翔宇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43-45,共3页
法律行为曾被称为"大陆法系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的核心。但意思表示除了健全的意思表示外,还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它直接关系到法律行为的效力。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对此有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我国在意思... 法律行为曾被称为"大陆法系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的核心。但意思表示除了健全的意思表示外,还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它直接关系到法律行为的效力。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对此有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我国在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构建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立法都比较散乱,缺失。所以在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的时候,再论中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构建以及立法思量就愈加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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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决议行为适用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则--以公司决议中表决人意思瑕疵为考察重点 被引量:14
11
作者 马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1-124,共14页
决议属于法律行为,其异于契约的特性不会妨碍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表意人可苛责性、相对人信赖保护及错误在法律评价上的重要性作为评价瑕疵意思表示效力的三个要素,在决议中同样可以适用,但“主体多数”这一特性使得在相对人信赖... 决议属于法律行为,其异于契约的特性不会妨碍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表意人可苛责性、相对人信赖保护及错误在法律评价上的重要性作为评价瑕疵意思表示效力的三个要素,在决议中同样可以适用,但“主体多数”这一特性使得在相对人信赖保护的判断上需特别考量,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具体适用标准应通过这三项要素的综合评价得出。意思表示撤销或无效后,若剩余表决权不满足通过决议的要求,决议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评价要素 主体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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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大理院对意思自治与交往安全之平衡——以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言说为中心
12
作者 赵美玲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4期152-160,共9页
民国初年,由于民法典一直付阙,而当时能作为司法准据的制定法、习惯法、条理既混乱又不足以构建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民国初期大理院通过判例的形式承担着"创制法律"的职能,在意思表示瑕疵问题的处理上,大理院并未因瑕疵的存... 民国初年,由于民法典一直付阙,而当时能作为司法准据的制定法、习惯法、条理既混乱又不足以构建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民国初期大理院通过判例的形式承担着"创制法律"的职能,在意思表示瑕疵问题的处理上,大理院并未因瑕疵的存在而一概否定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是对于意思表示瑕疵区分不同的情况,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等,分别赋予不同的效力。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境下,大理院作为最高的审判机关,通过判例、解释例弥补法律之不足。对于意思表示有瑕疵者分情况处理,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兼顾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维持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理院 判例要旨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自治 交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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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被引量:1
13
作者 曾文玲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39-43,共5页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变更、被撤销。我国合同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与传统民法在立法模式、类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的...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变更、被撤销。我国合同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与传统民法在立法模式、类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 合同效力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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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决议效力之判别--兼论意思表示瑕疵规则与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适用对接 被引量:8
14
作者 吴飞飞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1-14,共14页
伪造股东签名决议,系伪造股东同意某项议案的意思表示,处于个人法与团体法的交叉融汇地带。对伪造股东签名决议这一特殊决议瑕疵类型效力之判别,可触及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如何与公司决议瑕疵规则适用对接的一般性命题。在司法实践中,作为... 伪造股东签名决议,系伪造股东同意某项议案的意思表示,处于个人法与团体法的交叉融汇地带。对伪造股东签名决议这一特殊决议瑕疵类型效力之判别,可触及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如何与公司决议瑕疵规则适用对接的一般性命题。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原因事实的伪造股东签名行为经常与伪造决议、一般性程序违法以及内容违法等原因事实相互牵连发生,即个人法上的意思表示瑕疵与团体法上的程序、内容瑕疵呈牵连状态。在非牵连状态下,应适用意思表示撤销规则,扣减被伪造签名股东同意的表决权数后,根据决议是否还能满足最低通过比例规定,认定决议是否成立。当与伪造决议、内容违法牵连时,伪造股东签名为后两种行为所吸收,决议效力状态分别为不成立、无效。当与一般性程序违法牵连时,若在《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60日客观除斥期间内,撤销决议或确认决议不成立无实质差异;若超过60日客观除斥期间,则应适用意思表示撤销规则扣减相应表决权数后,再判别决议是否成立。基于公司决议的商事属性、公司治理的安定性、被伪造签名股东权利保护的必要性等因素考量,就股东对其瑕疵意思表示之撤销权,设置6个月的主观除斥期间和1年的客观除斥期间较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股东签名 决议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 决议不成立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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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规范 被引量:1
15
作者 彼得.A.文德尔 黄松茂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1期168-188,共21页
对于意思表示瑕疵问题之规范,考验着民事法律秩序如何克服经济上交易需求、契约严守原则及个人意思实现三者间之紧张关系。在此观点下,本文对德国民法典、欧洲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订之民法总则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 意思 表示瑕疵 错误 撤销权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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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研究
16
作者 钱龙超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20期38-40,共3页
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行为以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不可或缺的要素,法律行为之成立,须有意思表示之成立。[1]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和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生效的要件,对于法律行为的效... 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行为以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不可或缺的要素,法律行为之成立,须有意思表示之成立。[1]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和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生效的要件,对于法律行为的效力,有着极大的影响。意思表示理论在法律行为学说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所以,对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瑕疵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意思表示以及意思表示瑕疵一直以来都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文章在指出我国关于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以期对我国民法制度的完善有一定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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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瑕疵
17
作者 高媛 《中国外资》 2012年第8期185-186,共2页
在民法的体系中,法律行为制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意思表示制度作为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既是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据,也是法律行为价值评价的基点,它保证了社会中交易安全的有效进行。但不是每一个法律行为都能顺利的经历成立并且生效的... 在民法的体系中,法律行为制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意思表示制度作为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既是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据,也是法律行为价值评价的基点,它保证了社会中交易安全的有效进行。但不是每一个法律行为都能顺利的经历成立并且生效的过程,其中,必然会有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行为,这是难以避免的。那么,为了尽快确定意思表示及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就要制定一个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 法律效力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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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正当影响制度的设立——兼论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之完善
18
作者 王志华 《政法论丛》 2000年第3期28-31,共4页
不正当影响是英美法国家特有的关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更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弱者。我国现有的类似制度较之有很大不同 ,鉴于我国实践中存在因不正当影响而订立合同的情况和弥补我国此方面立法之空缺 ,建议我国未来的... 不正当影响是英美法国家特有的关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更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弱者。我国现有的类似制度较之有很大不同 ,鉴于我国实践中存在因不正当影响而订立合同的情况和弥补我国此方面立法之空缺 ,建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予以吸纳该项制度 ,从而完善我国的意思表示瑕疵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 不正当影响 实际的不正当影响 推定的不正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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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意思表示瑕疵制度
19
作者 叶钒 《法学(汉斯)》 2021年第1期160-166,共7页
意思表示瑕疵在民法世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作了基本的介绍;进而,具体介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下的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最后在本文最后一章提出了笔者的思考,包括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相... 意思表示瑕疵在民法世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作了基本的介绍;进而,具体介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下的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最后在本文最后一章提出了笔者的思考,包括我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相对应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 原因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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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影响在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中的地位
20
作者 吴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7期30-31,34,共3页
不当影响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对此制度也有所借鉴。学者对我国合同法是否应当规定不当影响制度分歧较大。从功能分析的方法入手,比较不同国家(地区)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方案,是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不当影响与胁迫、欺... 不当影响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对此制度也有所借鉴。学者对我国合同法是否应当规定不当影响制度分歧较大。从功能分析的方法入手,比较不同国家(地区)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方案,是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不当影响与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制度虽有一定的重合与交叉,但其自身仍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我国立法对该制度有三种模式可以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影响 英美法 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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