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虚假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表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2
1
作者 蔡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4-158,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债务人表见责任以债务人具有可归责行为和保理人具有合理信赖为构成要素。不过,该条以债务人具有参与诈害保理人的意思这一高度可归责事由,减免了保理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显现出规范的特殊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债务人表见责任以债务人具有可归责行为和保理人具有合理信赖为构成要素。不过,该条以债务人具有参与诈害保理人的意思这一高度可归责事由,减免了保理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显现出规范的特殊性。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应在债务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虚伪行为无效或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意义上理解其法律效果。对于转受让人,应采相对构成说,其为善意时方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在责任范围上,应使信赖者处于其信赖的对象为真实时所处的地位,此时过失相抵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的文义射程较窄,对于文义范围外的案型只能求助于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受制于该条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的特殊性,对于不适用于个案类推的案型,需通过回溯至该条蕴含的一般法理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3条在虚假债权转让中发挥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基础性作用,但无必要将其扩张适用于物权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虚构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表见责任 信赖保护
下载PDF
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 被引量:18
2
作者 丁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70-74,共5页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制度 信赖利益赔偿机制 权利表见责任 信赖保护制度 效力评价体系
下载PDF
权利表见责任研究——以物权法善意取得为视角 被引量:3
3
作者 王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3-88,共6页
善意取得理论解决的是外观信赖人取得受让财产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而真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理正当性则在于其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权利表见责任,即所谓“对权利表象的责任”。权利表见责任有其认识论和实践论上的必然性,其法理基础在于... 善意取得理论解决的是外观信赖人取得受让财产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而真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理正当性则在于其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权利表见责任,即所谓“对权利表象的责任”。权利表见责任有其认识论和实践论上的必然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理性受意人角度的意思表示解释理论。权利表见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是作为第一性的义务,而非第二性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表见责任 法律上的拘束 理性受意人角度
下载PDF
表见合伙责任性质新探
4
作者 米红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S1期173-175,共3页
表见合伙责任性质的认定对表见合伙债务纠纷中各当事人责任的承担起着关键作用。在分析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异同的基础上,从表见合伙表明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切入具体分析表见合伙责任性质;何种情况表现为连带责任,何种情况表现为... 表见合伙责任性质的认定对表见合伙债务纠纷中各当事人责任的承担起着关键作用。在分析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异同的基础上,从表见合伙表明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切入具体分析表见合伙责任性质;何种情况表现为连带责任,何种情况表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以求平等地对待和维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地位和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 合伙责任 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下载PDF
论债权转让表见规则
5
作者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9-158,共10页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9条有两款规定,官方将第1款定性为“债权表见让与”,将第2款规定为“债务人确认债权存在”,这样既不统一也不协调。第1款的定性是通说,没有不同意见;第2款是对客观事实的具象表述,缺少概括性,应当定性为债权...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9条有两款规定,官方将第1款定性为“债权表见让与”,将第2款规定为“债务人确认债权存在”,这样既不统一也不协调。第1款的定性是通说,没有不同意见;第2款是对客观事实的具象表述,缺少概括性,应当定性为债权表见责任,这样就能建立起统一的债权让与表见规则体系。债权让与表见规则是指在债权转让中,出让人出具不实通知或者债务人出具虚假确认,形成债权让与或者债权存在的效力外观,使债务人或者受让人获得对债权合理信赖的债权转让规则。该表见规则包括债权表见让与和债权表见责任,其后果都是使债权的表见行为强制有效,分别保护债权让与的债务人和受让人的信赖利益,以实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债权让与 债权表见责任 强制有效 信赖利益保护
原文传递
商事表见代表责任的类型与适用 被引量:15
6
作者 石一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35-146,共12页
表见代表责任是与民法中的表见代理相对应的商法制度,在类型上应包括登记不当和伪称代表引起的无代表权的表见代表;超越代表权限和经营权限引起的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由于引起表见代表的可信赖事实不同,每一种类型中表见代表责任的具... 表见代表责任是与民法中的表见代理相对应的商法制度,在类型上应包括登记不当和伪称代表引起的无代表权的表见代表;超越代表权限和经营权限引起的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由于引起表见代表的可信赖事实不同,每一种类型中表见代表责任的具体适用存在差异。其在法教义学归类上属于信赖责任范畴,因而在体系构成上,包括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责任者的可归责性等构成要素。各构成要素因可信赖事实产生的路径和可信赖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动态的适用过程,以此实现每一类型下的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 登记不当 伪称代 超越权限 体系构成
原文传递
民法典背景下表见合伙人责任的类型与体系 被引量:1
7
作者 石一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04-119,共16页
表见合伙人责任在两大法系同源于信赖保护理念,在法教义学上属于信赖责任之一种。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使得表见合伙人责任在类型上更加丰富,在体系上更加完整,但也带来新的挑战。通过对相关规范的解释可以发现,我国法上的表见合伙人责... 表见合伙人责任在两大法系同源于信赖保护理念,在法教义学上属于信赖责任之一种。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使得表见合伙人责任在类型上更加丰富,在体系上更加完整,但也带来新的挑战。通过对相关规范的解释可以发现,我国法上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可由合伙人登记不当和登记之外事实两大类型引起。其中,合伙人登记不当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包括未及时变更或注销登记、借名或冒名登记、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等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登记之外事实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包括明确表示以及可推断行为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在责任体系构成上,各类型的表见合伙人责任都遵循信赖责任的构成要件框架,即均要求具备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信赖投入、第三人信赖的合理性以及表见合伙人的可归责性等要件。但在具体适用上,各类型外观产生可信赖事实的路径和可信赖程度的不同使得各要件间存在互动并以不同强度结合。而在最后的责任分担上,需基于《民法典》与《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债务处理的不同模式,综合考量合伙财产是否充足、其他合伙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予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人责任 信赖保护 登记不当 登记之外事实 构成要件 责任分担
原文传递
债法外观法理研究——以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为中心 被引量:1
8
作者 王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4-48,共5页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 外观法理 权利表见责任 债权
下载PDF
论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 被引量:23
9
作者 其木提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7-95,共9页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制度旨在保护债务清偿人之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运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理论时,在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应区分误认债权归属和误认债权主体这两种类型,综合考量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可归责性...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制度旨在保护债务清偿人之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运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理论时,在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应区分误认债权归属和误认债权主体这两种类型,综合考量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可归责性要素,认定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所为给付行为的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人 冒领债权 外观法理 归责事由 表见责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