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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机器学习的著作权困境及制度方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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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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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吴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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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37-24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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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颠覆了人类对创作自然规律的认知,打破了人类作品市场的一般法则。现行著作权法无法有效解释和规制机器学习的全过程,仅输入阶段的数据处理行为有著作权法意义,涉及复制、改编、汇编,且构成合理使用,而后续阶段的批量学习及特征模仿或融合行为,则并不在传统著作权法规制范围之内。为了避免机器学习技术发展和应用对人类作品市场的破坏,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有必要创设一种新型著作权。同时,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著作权保护对技术发展的阻碍,也有必要对于热度下降且保护需求较弱的作品作出适当限制,兼顾著作权人利益和科技发展,以达利益平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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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表达性机器学习
新型作品利用方式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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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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