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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的困境与路径优化——基于两省近四年1353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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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雪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78-191,共14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十年以来,司法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处理经验。但通过对山东省和浙江省2018年至2021年1353份判决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发现存在出罪标准不一、量刑考量各异、证据规则单一等问题。鉴于此,可以抽象危险犯理论... 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十年以来,司法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处理经验。但通过对山东省和浙江省2018年至2021年1353份判决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发现存在出罪标准不一、量刑考量各异、证据规则单一等问题。鉴于此,可以抽象危险犯理论为指导,统一适用标准、明确自首认定、完善“出刑”路径、突破现有证据规则。质言之,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责任要素,包括机动车、醉酒、驾驶行为、道路的认定及主观故意的内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自首的情形和可能;针对现有“出刑”路径的缺陷,建立“附前提之相对不起诉”制度;针对证据规则单一的问题,设立反证制度,排除不存在抽象危险的醉驾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醉驾“出刑” 被告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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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理论研究中的若干认识误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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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7-85,共9页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存在着严格的区别,抽象危险犯的存在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究竟哪些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抽象危险犯是刑罚介入早期...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存在着严格的区别,抽象危险犯的存在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究竟哪些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抽象危险犯是刑罚介入早期化的一种立法现象;抽象危险既是"公共危险",又是"间接的危险",其作用的对象并非犯罪对象。只要承认抽象危险犯的初始意义,就不宜主张通过"反证"的方式来收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存在的正当性 成立范围 被告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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