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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请求变更的规制及法理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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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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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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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8-7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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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系属中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但是,由于没有对诉讼请求变更的应有条件以及相应程序作出规定,导致诉讼请求变更的随意性,并由此引发当事人双方之间就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否正当的争议,从而极大地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涉及到被告的防御权、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若干问题,因此,如何设置诉讼请求变更的要件和程序至关重要。诉讼请求的变更不能简单依据案由来加以确定,而应当将诉讼标的作为判断根据。诉讼请求数额变更原则上不宜作为诉讼请求变更,而应分别纳入程序和管辖问题按照相应的制度予以处理。通过比较法研究,我国法可设置时间条件、被告同意及其例外作为变更要件。诉讼请求变更制度的有效运作,还有赖于变更程序的设置,并尽快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定,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实现法律文本制度上的完善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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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
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诉的变更
诉的追加
诉的合并
被告防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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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ction
Litigation Claim
Subject Matter of Action
Alteration of Claim
Addition of Claim
Merger of Claim
Defense Rights of the Defend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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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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