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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谈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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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林
魏普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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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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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宣告公民死亡,是在法律上消灭该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不再承认该公民的社会存在,视同自然死亡。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是法律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民法通则》对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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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死亡
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
下落
被宣告失踪人
住所地
实质要件
民诉法
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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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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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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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民兵》
1996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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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施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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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被宣告失踪人
纳税人
利害关系人
有期徒刑
偷税数额
未构成犯罪
应纳税款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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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E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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