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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下自我答责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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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晓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8-81,共4页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场合下,若行为人没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且被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或应有充分认识并义无反顾继续该行为的情况,应当视为被害人对于该危险表示接受,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应当为行为人构建可能的出罪路径,不...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场合下,若行为人没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且被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或应有充分认识并义无反顾继续该行为的情况,应当视为被害人对于该危险表示接受,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应当为行为人构建可能的出罪路径,不能一味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的大量案件中,常会出现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况类似但是对于行为人的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况,导致司法公信力被质疑。文章就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下自我答责及其他相关规则的选择与适用进行分析,并提出自我答责理论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决定权 被害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 被害人危险接受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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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归责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殷志鹃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5-22,共8页
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 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人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陷危险 自我答责 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 自己危险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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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探究——以危险接受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张婷 杨辉忠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3-29,共7页
自我答责理论建立在自我决定权的基础上,法益的享有者并非对所有法益都有决定权,应明确刑法中被害人能够自我处分的法益,被害人自我答责适用的案件类型可分为自己侵害化的参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基于合意且被告人支配结果的危险化和... 自我答责理论建立在自我决定权的基础上,法益的享有者并非对所有法益都有决定权,应明确刑法中被害人能够自我处分的法益,被害人自我答责适用的案件类型可分为自己侵害化的参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基于合意且被告人支配结果的危险化和基于合意且被告人被害人共同支配结果的危险化四类。在对自我决定权以内法益的侵害,适用答责理论排除行为人行为的不法,而对于超出自我决定权范围内的法益损害,将从共同犯罪理论出发解决行为人的归责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我答责 自我决定权 自我危险 他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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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理论适用于危险接受场合之批判 被引量:4
4
作者 徐前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73-82,共10页
在危险接受的场合,能否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出罪存在较大的争议。危险接受与被害人同意存在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被害人同意的对象是实害结果,而危险接受的对象是危险行为,不能将对危险行为的接受等同于对实害结果的同意。从主观上讲,在... 在危险接受的场合,能否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出罪存在较大的争议。危险接受与被害人同意存在本质区别:从客观上讲,被害人同意的对象是实害结果,而危险接受的对象是危险行为,不能将对危险行为的接受等同于对实害结果的同意。从主观上讲,在被害人同意的场合,被害人放任实害结果的发生;而被害人危险接受时,被害人排斥实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司法实务的立场也不支持用被害人同意理论解决危险接受的问题。根据行为人是否支配了实害结果,可以将危险接受分为“自己危险化”和“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就前者而言,由于行为人没有支配实害结果,故阻却构成要件的不法;而后者中的行为人支配了实害结果,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还需考察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对象,从而判断能否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被害人同意 自己危险 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 危险接受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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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害者“危险引受”行为 被引量:1
5
作者 张若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48-52,共5页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在主观上,无论是同意行为,还是危险引受行为,被害人都已事先预见或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在结果上,一般都会排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意制度不是被害者危险引受的理论依据,适用自己答责原理判断危害结果的归属,在结果属于被害者场合,便否定参与者的正犯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被害者“危险引受” 自己答责 自己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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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定位:三阶层与四要件下的分别讨论 被引量:4
6
作者 高丽丽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5-90,103,共7页
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关于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定位分别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违法性阶层以及有责性阶层的讨论,根据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内容特征,它应该作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被害人... 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关于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定位分别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违法性阶层以及有责性阶层的讨论,根据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内容特征,它应该作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被害人危险接受应被定性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以被害人危险接受作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为前提,以四要件中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为媒介,被害人危险接受因不存在法益侵害而排除对法益(犯罪客体)的侵害,以及被害人危险接受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排除犯罪的客观方面,通过这样的理论表述转换,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的要素实现了理论衔接与契合,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定位在两个体系下实现了贯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危险接受 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 超法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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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刑法学研究的新视野
7
作者 姜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15-21,共7页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起始于民法,是当今各国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因此,对当今中国的刑事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入手,并分析其...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起始于民法,是当今各国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因此,对当今中国的刑事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入手,并分析其犯罪化的依据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构建起一个全新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刑法学研究 新视野 行为制度 法律制度 社会秩序 合法权益 借鉴意义 刑事立法 刑事责任 理论体系 刑法理论 被害人 犯罪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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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性干眼症的患病率及危险因素分析 被引量:1
8
作者 盛丽娜 《眼科新进展》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87-487,共1页
目的评估美国男性干眼症的患病率及危险因素。方法采用横断面现况调查,选择医师健康研究Ⅰ(n=18596)和Ⅱ(n=6848)内年龄≥50岁的男性参与者为研究对象。本研究计算的干眼症患者均为临床上确诊的或有典型干燥及刺激症状者。建立干眼... 目的评估美国男性干眼症的患病率及危险因素。方法采用横断面现况调查,选择医师健康研究Ⅰ(n=18596)和Ⅱ(n=6848)内年龄≥50岁的男性参与者为研究对象。本研究计算的干眼症患者均为临床上确诊的或有典型干燥及刺激症状者。建立干眼症患者的年龄标化患病率,对2004年美国男性的年龄分布进行校正,并以此估测2030年的患病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眼症患者 男性参与 危险因素 患病率 美国 年龄标 医师健康 刺激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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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防化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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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协公报》 2015年第8期55-56,共2页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经过一天的紧张救援,危险仍未远离。北京军区已派出某部防化团2批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仅第一梯队就派出23人,出动4台车辆,200余件专业设备。同时,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队也...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经过一天的紧张救援,危险仍未远离。北京军区已派出某部防化团2批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仅第一梯队就派出23人,出动4台车辆,200余件专业设备。同时,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队也在赶赴一线,这支摩托急行军由北京军区214名官兵组成,于13日11时从北京出发,赶赴天津爆炸现场。虽然近年来化工事故时有发生,但很多人仍然对"防化团"这个群体倍感陌生——作为专业兵种,防化兵曾经在抗美援朝战争、金门炮战、解放一江山、唐山抗震救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队 现场参与 危险品仓库 北京军区 抗美援朝战争 专业设备 爆炸现场 应急救援队 金门炮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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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西方国家的无被害人犯罪 被引量:2
10
作者 李贵方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2年第2期88-90,87,共4页
从字面看,无被害人犯罪不难理解,但其具体内涵却很不一致。通常指那些没有直接被害人或被害人不明显的犯罪。有人以有无明显被害人为尺度,把现行刑法上规定的犯罪分为两类:有被害人的犯罪和无被害人的犯罪。认为前一类犯罪需要保留,后... 从字面看,无被害人犯罪不难理解,但其具体内涵却很不一致。通常指那些没有直接被害人或被害人不明显的犯罪。有人以有无明显被害人为尺度,把现行刑法上规定的犯罪分为两类:有被害人的犯罪和无被害人的犯罪。认为前一类犯罪需要保留,后一类犯罪则应该废除,即使之非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犯罪 非犯罪 西方国家 刑法学 个人自由 现行刑法 伤害行为 参与 危害性 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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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型他者危险化”中刑事归责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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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登维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1-40,共10页
对于“合意型他者危险化”案件的处理,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无罪论与有罪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支持无罪论的两种学说,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及被害人同意理论,虽能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实际上均未能很好地说明被害人参与危险的... 对于“合意型他者危险化”案件的处理,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无罪论与有罪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支持无罪论的两种学说,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及被害人同意理论,虽能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实际上均未能很好地说明被害人参与危险的行为何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有罪论的观点主要基于共犯理论来阐明行为人构成犯罪,但将被害人与行为人类比为共犯实则并不妥当,且此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于被害人参与行为的考量。妥善解决此类案件,需转变传统归责思维,有效把握此类案件的独特之处。一方面,危险的创设及事件发生的行为支配决定了对于法益侵害结果原则上应由行为人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即不应否定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性。另一方面,被害人基于自由意思参与到行为人所创设的危险之中,虽然危险行为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但由于实害结果的发生并不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便不能以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性,而只能成为减轻行为人不法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被害人参与 刑事归责 被害人自我决定 被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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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险接受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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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续 《人民检察》 2021年第5期58-62,共5页
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与行为人的行为共同作用,给被害人的法益带来危险,被害人在对危险有清晰认识的情况下,仍自愿决定置身于危险之中。在定义危险接受时,不应将其分类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以及“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被害人所接... 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与行为人的行为共同作用,给被害人的法益带来危险,被害人在对危险有清晰认识的情况下,仍自愿决定置身于危险之中。在定义危险接受时,不应将其分类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以及“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被害人所接受的是危险本身,而不只是危险行为。危险接受并不只存在于过失犯罪中,也可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危险接受得以成立的核心是被害人“自愿性”得到承认。“自愿”要求被害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上的行为自由以及选择自由。当被害人具有正常的辨认与控制能力时,应推定其属于“自愿”,除非有相应反证。被害人无需对危险存在持“希望”的态度。危险接受是否为行为人所认识,被害人作出的选择是否符合一般人理性,均不影响危险接受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自己危险的参与 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 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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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取意见的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试点工作为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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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全勇 陈星亮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8-40,共3页
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公开听取意见制度,是解决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诉讼的完整性、正当性、科学性的可行途径,也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精细化的有益探索.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试点探索方式,挖掘该制度的特色价值,为审查... 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公开听取意见制度,是解决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诉讼的完整性、正当性、科学性的可行途径,也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精细化的有益探索.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试点探索方式,挖掘该制度的特色价值,为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取意见工作的拓展提供实证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社会危险 被害人 逮捕必要性 东营市 诉讼参与 犯罪嫌疑人 司法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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