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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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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7-36,共10页
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一方面,两者有着共同的法... 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一方面,两者有着共同的法理基础,只有在自我决定/刑法家长主义的思想框架之内,才能在不同场合妥善回答被害人能否自我答责的问题。另一方面,过失犯中仅仅是针对行为及其风险所表示的同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同意。被害人同意要求具有对结果兼具认识与意志的双重要素,被害人自陷风险时,只有其对风险的认识,意志上缺乏对风险现实化为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在他控风险型的案件中,不能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作为出罪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同意自我决定 刑法家长主义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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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处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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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登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2-103,共12页
对于被害人危险接受案件的处理,当前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共犯从属性理论以及被害人自我答责原理等均无法圆满地加以解决。妥善处理被害人危险接受现象,应回归其自身基本特征与内部构造,即建立以“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支配”与“被害人... 对于被害人危险接受案件的处理,当前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共犯从属性理论以及被害人自我答责原理等均无法圆满地加以解决。妥善处理被害人危险接受现象,应回归其自身基本特征与内部构造,即建立以“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支配”与“被害人自我决定”为核心的“双核处理模式”。基于行为支配能够反映主体的行为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对归责具有的前提性、基础性作用,首先应根据对实害结果享有行为支配的主体将危险接受划分为自我危险化、他者危险化以及共同危险化三种类型。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考察被害人对所支配的法益是否具备有效的自我决定。在自我危险化的情形下,无论自我决定是否实现,均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归责。在他者危险化的情形下,若被害人自我决定无效,则不能阻却行为人的违法性;若被害人自我决定有效,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行为人的违法性,但应当从宽处理。在共同危险化的情形下,由于双方对结果的发生施加了作用大体相同的原因力,无论自我决定是否有效,都应对行为人进行从宽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自我答责 行为支配 被害人自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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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型他者危险化”中刑事归责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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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登维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1-40,共10页
对于“合意型他者危险化”案件的处理,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无罪论与有罪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支持无罪论的两种学说,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及被害人同意理论,虽能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实际上均未能很好地说明被害人参与危险的... 对于“合意型他者危险化”案件的处理,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无罪论与有罪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支持无罪论的两种学说,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及被害人同意理论,虽能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实际上均未能很好地说明被害人参与危险的行为何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有罪论的观点主要基于共犯理论来阐明行为人构成犯罪,但将被害人与行为人类比为共犯实则并不妥当,且此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于被害人参与行为的考量。妥善解决此类案件,需转变传统归责思维,有效把握此类案件的独特之处。一方面,危险的创设及事件发生的行为支配决定了对于法益侵害结果原则上应由行为人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即不应否定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性。另一方面,被害人基于自由意思参与到行为人所创设的危险之中,虽然危险行为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但由于实害结果的发生并不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便不能以符合被害人的自我决定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不法性,而只能成为减轻行为人不法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被害人参与 刑事归责 被害人自我决定 被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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