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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被害者“危险引受”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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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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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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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48-5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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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在主观上,无论是同意行为,还是危险引受行为,被害人都已事先预见或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在结果上,一般都会排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意制度不是被害者危险引受的理论依据,适用自己答责原理判断危害结果的归属,在结果属于被害者场合,便否定参与者的正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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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被害者“危险引受”
自己答责
自己危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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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ictim promise
the theory of victim incur dangers
The theory of responsible for oneself
drawing da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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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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