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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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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丽华
吴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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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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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群文天地》
2009年第5期122-1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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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毒瘤,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危害到法律本身的严肃性。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有执行立法上的不足,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司法本身执行机构以及措施的不完善。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国外民事执行立法及实践,2007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增加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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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执行
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
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难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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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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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他山之玉:日本《强制执行法》之财产开示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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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隽
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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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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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29-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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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其财产范围有助于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日本《强制执行法》设置财产开示程序来查明债务人可供执行之财产,能有效地明确债务人财产之范围。其中,财产开示义务人到庭陈述和申请人可向开示义务人发问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与日本财产开示制度相比,我国“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存在指导原则不明确、程序启动主体不恰当以及申请人程序参与权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明。因此,可在借鉴日本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便于执行和申请人权益有限兼顾被执行人权益原则,进而基于上述原则完善“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启动程序和该程序中听证过程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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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开示
开示义务人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听证制度
被执行人权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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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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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责令债务人报告财产应坚持比例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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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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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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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3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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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现状与背景:我国财产报告制度的基本情况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程序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没有人比债务人自己更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执行程序中都有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债务人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否则,要承担极为严重的惩罚。我国的执行程序中也有财产报告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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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执行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
比例原则
执行程序
报告制度
财产状况
执行通知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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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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