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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初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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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纯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6-62,共7页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指裁判具有被受众容纳而不被拒绝的属性。裁判的受众可以分为当事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大众三种类型。理想的状态是三类受众都可接受,但在不能被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共同体作为评判可接受性的核心受众。在评判的标准上,理想的状态是裁判结果正确,且程序公正。但在结果未知的现实裁判中,所谓"结果正确"是裁判者自信结果正确,同时使裁判受众相信结果正确。裁判文书是裁判者展示心证形成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故裁判可接受性标准的确立主要应通过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评判来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现实标准可以通过逻辑、法律、事实和程序四个方面具体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 可接受性 裁判受众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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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可接受性探析:法官之如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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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86-90,共5页
从根本上说,受众对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取决于法院的裁判,而裁判来源于法官,因此,以法官为切入点,探析法官裁判的思维过程及影响其裁判的因素是研究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的前提与关键;对这些因素的改造和完善是提高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根... 从根本上说,受众对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取决于法院的裁判,而裁判来源于法官,因此,以法官为切入点,探析法官裁判的思维过程及影响其裁判的因素是研究刑事裁判可接受性问题的前提与关键;对这些因素的改造和完善是提高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根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 裁判受众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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