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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居住权的三层构造之解释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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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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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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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9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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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居住权呈现出结构化、层次性和价值多元的特质,但其制度设计未适当提取公因式,有待透过宽松的解释立场,完善和充实其三层法律构造的具体细节。《民法典》第366-370条形成第一层构造中的合同居住权,对其主体、客体、权能、消灭事由应该采取文义解释、目的性扩张、目的解释及体系解释等不同解释方法,在恪守物权法定原则之外有效保护契约自由。《民法典》第371条形成第二层构造中的遗嘱居住权,其在设立方式与形式、继承与转让、登记效力等方面,参照适用合同居住权规则的空间非常有限,法律适用机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民法典》第243条第3款、第1090条等形成第三层构造中的法定居住权和裁判居住权,于其类型化的基础上,需要朝具体化的方向填补漏洞。从而,促进居住权在我国的规范体系化和内容本土化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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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居住权
遗嘱居住权
法定居住权
裁判居住权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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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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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居住权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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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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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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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4期149-1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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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居住权的流变史可以看出,居住权的演进过程是一个被现实需求不断推进的过程,其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不同主体对居住权的各种需求.从居住权的演化历程出发,进而论述《民法典》将居住权的设立以意定方式确立了依合同设立、依遗嘱设立和法院裁判的居住权,但其设立方式仍有不足,难以实现房屋的有效利用.故从实际出发,厘清居住权类型,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进行拓展,探寻法定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类型的设立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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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役权
意定居住权
法定居住权
裁判居住权
功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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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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