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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溢出事实对法院裁判形成过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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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军 黄莺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6-172,共7页
准确把握与合理运用案件溢出事实,对于案件定量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意义。以民事纠纷中的彩礼案为例,我国已形成案件溢出事实运用的规范主义的三种进路。然而,这些规范主义进路存在难以对溢出事实作出穷尽规定,难以量化把... 准确把握与合理运用案件溢出事实,对于案件定量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意义。以民事纠纷中的彩礼案为例,我国已形成案件溢出事实运用的规范主义的三种进路。然而,这些规范主义进路存在难以对溢出事实作出穷尽规定,难以量化把握溢出事实的运用,以及已有的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尚有矛盾或欠严谨等主要问题。因而在案件的定量裁判中,裁判者对溢出事实的判断和运用仍需遵循实践主义逻辑,要基于个案溢出事实与主要事实的内在联系,从情理角度对案件的溢出事实加以衡量,并以可靠性作为判断和运用案件溢出事实的前提。运用案件溢出事实作出的定量裁判结果的正当性证成,需以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存在最低限度的可接受性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溢出事实 定量裁判 规范主义 实践主义逻辑 裁判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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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转型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裁判困境及其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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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2期82-88,共7页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论证 司法裁判困境 裁判正当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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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法律的实质正义——以洞穴奇案为解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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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祥宇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2-86,共5页
法律争议案件按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洞穴奇案就是复杂案件的一个代表性案例,此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几名行为人的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些争议的观点与论据都是在为实现此个案的正义所付出的努... 法律争议案件按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洞穴奇案就是复杂案件的一个代表性案例,此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几名行为人的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些争议的观点与论据都是在为实现此个案的正义所付出的努力,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实质正义。通过对洞穴奇案的解读,可知影响一个裁判的正当性包括许多因素,这些因素中有的是形式上的,有些则是实质上的。一个具有正当性依据的裁判,应当是权衡不同价值取向所最终形成的最具合理性的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洞穴奇案 实质正义 正当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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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与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保障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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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延友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60-176,共17页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对质权语境下的刑事审判,通常表现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定罪量刑的非精细化操作和裁判正当性来源的单一化。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确立对质权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以实现准确定罪、公正量刑,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并实现法院判决正当性来源的多样化,从而在整体上提升法院的权威,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出庭 必要证人出庭率 对质权 裁判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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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与反思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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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延友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9-76,共18页
裁判的正当性和裁判的终局性是刑事审级制度建构的两大基本目标。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建构基本上遵循了大陆法系的模式,但第一审程序在吸收不满、保障裁判的正当性方面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第二审程序的某些方面亦有待完善,其在司法实践中表现... 裁判的正当性和裁判的终局性是刑事审级制度建构的两大基本目标。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建构基本上遵循了大陆法系的模式,但第一审程序在吸收不满、保障裁判的正当性方面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第二审程序的某些方面亦有待完善,其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裁判的终局性几乎不成问题,但裁判的正当性则主要来源于实体的正确性。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首先应当着眼于从第一审程序加强裁判的程序正当性,其次应当对第二审程序加以完善,并在完善再审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上诉机会,从而使终局的裁判更加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正当性 终局性 上诉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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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nesses' Appearance in Court and Guarantees for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Confro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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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0年第4期36-52,共17页
The main significance of witnesses' appearing in court to testify in criminal trials is that this practice guarantees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confrontation. The issue can thus be framed in another way, as the issue... The main significance of witnesses' appearing in court to testify in criminal trials is that this practice guarantees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confrontation. The issue can thus be framed in another way, as the issue of the appearance in court of the necessary witnesses. Here,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confront is the key point. Since neither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nor correspond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have granted the defendant the right to confront, the rate of appearance of the necessary witnesses amounts in practice to only about twenty- five percent. Criminal trials conducted in the absence of the right to confrontation usually conform to the doctrine of positive substantive truth and manifest a lack of care in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as well as reliance on a single source of legitimacy in reaching judgments. To correct this state of affairs, it is necessary to institut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orresponding safeguard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itnesses' appearance in court rate of appearance of necessary witnesses in court right to confront legitimacy of judg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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