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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国家裁量余地原则理论探析 被引量:3
1
作者 刘晓 《科学.经济.社会》 2016年第4期-,共7页
国家裁量余地原则是欧洲人权法院在实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则,并通过判例法实践不断完善,现已成为欧洲人权法院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辅助性原则的逻辑结果,基于调节各成员国之间文化多样性、平衡人权保障机制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分配、... 国家裁量余地原则是欧洲人权法院在实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则,并通过判例法实践不断完善,现已成为欧洲人权法院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辅助性原则的逻辑结果,基于调节各成员国之间文化多样性、平衡人权保障机制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分配、适应公约条文内容及结构特点产生。尽管目前学者对于这一原则的利弊分析不一,但该原则本身反应的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应当尊重文化多样性,重视国内人权保护机制作用的理念值得深思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公约 辅助性原则 国家裁量余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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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规范的审查标准与立法者的裁量余地——以德美两国为例 被引量:1
2
作者 王蕾 《北方法学》 2007年第2期125-137,共13页
无论在大陆法系的德国,还是英美法系的美国,平等规范都是司法审查最为借重的依据之一。但是,由于平等规范与其它宪法规范相比更为抽象和空洞,它的具体适用问题也更显复杂。实践中,德美两国各自发展出了完全不同的审查标准去适应“平等... 无论在大陆法系的德国,还是英美法系的美国,平等规范都是司法审查最为借重的依据之一。但是,由于平等规范与其它宪法规范相比更为抽象和空洞,它的具体适用问题也更显复杂。实践中,德美两国各自发展出了完全不同的审查标准去适应“平等”判断的要求。由于立法者的裁量余地是其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它构成了贯穿平等规范审查标准理论发展的一条线索,是从理论上澄清平等原则审查标准之原委所不可逾越的部分。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者的裁量余地入手,对德美两国的不同审查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借助“原则”理论,从立法者裁量余地变化的原因的角度,对审查标准背后的运作机理进行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规范 审查标准 立法者裁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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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运用 被引量:1
3
作者 李凤琴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3期111-117,共7页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由于过度干预国家主权,因而面临着正当性危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采用的裁量余地原则能够较好地平衡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冲突。目前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不一,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仲裁体系的正...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由于过度干预国家主权,因而面临着正当性危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采用的裁量余地原则能够较好地平衡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冲突。目前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不一,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仲裁体系的正当性问题,因此,可以引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的裁量余地作为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同时辅之于比例分析,以解决投资仲裁面临的正当性危机,这将会减少对国家主权的干扰,因而在政治上更加能够容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 裁量余地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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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运用
4
作者 李凤琴 《天津法学》 2012年第3期26-32,共7页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由于过度干预国家主权,因而面临着正当性危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采用的裁量余地原则能够较好地平衡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冲突。目前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不一,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仲裁体系的正...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由于过度干预国家主权,因而面临着正当性危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采用的裁量余地原则能够较好地平衡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冲突。目前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不一,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仲裁体系的正当性问题,因此,可以引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的裁量余地作为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同时辅之于比例分析,以解决投资仲裁面临的正当性危机,这将会减少对国家主权的干扰,因而在政治上更加能够容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 裁量余地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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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用问题 被引量:1
5
作者 金隽艺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267-288,共22页
作为欧洲人权法院近半个世纪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规则,裁量余地原则在人权领域内的广泛适用业已得到公认。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将该原则移植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据以缓解后者的"正当性危机"。但与此同时,其在投资领域内... 作为欧洲人权法院近半个世纪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规则,裁量余地原则在人权领域内的广泛适用业已得到公认。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将该原则移植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据以缓解后者的"正当性危机"。但与此同时,其在投资领域内的适用也遭到另一些学者的反对与质疑。是否将裁量余地原则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应该审慎考量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方可妥当界定该原则在投资仲裁中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量余地原则 国际投资仲 司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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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及其拓展 被引量:3
6
作者 孙南翔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4期60-77,共18页
裁量余地原则要求国际裁决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赋予国家一定程度的事实和法律认定权。理论上,裁量余地原则具有正当性功能、价值性功能和效率性功能。在人权领域,裁量余地原则的适用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方法。一方面,在确保等值保护的前提下... 裁量余地原则要求国际裁决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赋予国家一定程度的事实和法律认定权。理论上,裁量余地原则具有正当性功能、价值性功能和效率性功能。在人权领域,裁量余地原则的适用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方法。一方面,在确保等值保护的前提下,裁量余地原则将对公共道德、国家紧急情况、措施必要性等情形的认定权留给缔约国。另一方面,人权裁决机构也否认在具有区域性共识、持续国际趋势的情形中适用裁量余地原则。在实践中,善意审查与程序性审查贯穿于裁量余地适用的案件。近期,裁量余地原则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裁决中得到适用,也在国际法院裁决实践中得到重视。由此可见,在寻求全球共识时,通过裁量余地原则,国际裁决机构开始更尊重各国发展的方向、程度与速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量余地原则 欧洲人权法院 国际 条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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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公平公正待遇有关仲裁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6
7
作者 秦晓静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比例原则包括四个要素,即合法目标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仲裁庭对合法目标原则和适当性原则的考量通常采取仲裁庭自行决定措施合法性和仲裁庭尊重东道国政策考量两种模式。对于必要性原则的适用仲裁实践存在... 比例原则包括四个要素,即合法目标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仲裁庭对合法目标原则和适当性原则的考量通常采取仲裁庭自行决定措施合法性和仲裁庭尊重东道国政策考量两种模式。对于必要性原则的适用仲裁实践存在严格适用和灵活性适用两种模式。仲裁庭在审查狭义比例原则时会倾向于采用"明显过度"的标准,即只有当争议措施对投资者权利的负面影响明显超过受保护的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时才违反该标准,从而在大多数案件中保护了东道国的规制权。但比例原则作为一种审查方法而非审查标准,其在投资仲裁实践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投资仲 合法目标 适应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裁量余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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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保护机制下的环境权保护问题探究——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相关判例为视角 被引量:5
8
作者 刘晓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149-156,共8页
《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实践中不断探索出了给予环境权间接保护的路径。这其中经历了以对事管辖权为由拒绝环境申诉到开始承认环境污染与人权之间存在关系,再到最终做出支持环境申诉裁决的发展过程。《... 《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实践中不断探索出了给予环境权间接保护的路径。这其中经历了以对事管辖权为由拒绝环境申诉到开始承认环境污染与人权之间存在关系,再到最终做出支持环境申诉裁决的发展过程。《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作为环境申诉中最频繁援引的法律依据,在依据此条提起的众多环境申诉中,欧洲人权法院广泛适用了国家裁量余地原则,并且随着判例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将此类案件的审理重点转移到利益平衡检验,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均提供了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法院 环境权保护 国家裁量余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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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程序法”与“诉愿法”上的职权撤销违法处分,论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机制 被引量:5
9
作者 蔡志方 《清华法律评论》 2008年第1期1-15,共15页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所以行政要受到他律的约束。此外,比较可贵而快速的,还有自我约束的机制,职权撤销违法处分就是其中之一。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并不是委弃职责,也不可以背离依法行政的...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所以行政要受到他律的约束。此外,比较可贵而快速的,还有自我约束的机制,职权撤销违法处分就是其中之一。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并不是委弃职责,也不可以背离依法行政的原则。中国台湾的诉愿或内地的复议制度的妥善运用,可以成为行政权力自我约束的机制。中国台湾“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的“非争讼性行政程序重开”与“诉愿法”第58条第2项规定的诉愿相对机关“自我反省”与“诉愿法”第80条规定的“职权撤销或变更行政处分”,均可以作为行政权力自我约束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撤销 自我约束 裁量余地 判断余地 非争讼性的行政程序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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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位纠纷的司法审查边界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37-150,共14页
高校学位纠纷中的司法审查是促进学位立法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在司法审查中,程序违法对实体问题认定的影响范围、对校规中学术标准的审查力度以及判决类型的选择适用标准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统一裁判尺度,衔接司法与立法,促进学术评价走... 高校学位纠纷中的司法审查是促进学位立法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在司法审查中,程序违法对实体问题认定的影响范围、对校规中学术标准的审查力度以及判决类型的选择适用标准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统一裁判尺度,衔接司法与立法,促进学术评价走向真正的学术自治。在司法审查路径上,为实现权利保护,应建立程序与实体全面审查路径,将程序正当性和程序对实体的影响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对学位授予的品行要件和学术要件确立不同的审查原则与例外。在司法审查深度上,为实质化解争议,应将高校对于学位争议事项是否尚存实际的裁量余地作为选择适用行政判决类型的标准,区分有裁量余地的学术标准和外观化的学术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自由 司法审查 学位纠纷 实体履行判决 裁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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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劳基法律中奖金名义给与之法律性质分析--以其工资属性认定比较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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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棋楠 《海峡法学》 2017年第4期16-30,共15页
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 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金,虽由雇主自行订定给予方式,但有该法之强制规定,雇主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如工资之意义为必要给予。"劳基法"的年终奖金制度,则有二元制度。参考美国联邦与许多州之劳动基准法制下,奖金之给予为以雇主有无裁量判断余地而区分该奖金为恩惠性或为具工资性质之给与。台湾地区"劳基法"下之奖金若为契约、协议做法或具有可衡量标准,而给与的奖金,其性质有如工资,为必需给予之奖金。雇主恩惠性给与之奖金,应属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奖金 劳基法 判断余地 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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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12
作者 刘月华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11期30-31,共2页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否可诉,应根据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是否特定、具体有所区分。如果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是特定的、具体的,行政机关完全按照生效裁判的内容作出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如果生效裁...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否可诉,应根据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是否特定、具体有所区分。如果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是特定的、具体的,行政机关完全按照生效裁判的内容作出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如果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给行政机关留有裁量余地,行政机关履行时则须按照判决要求,结合实际条件,运用独立的行政裁量权作出履行行为,此种履行行为则应具有可诉性。我们以下面的案例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义务 生效 行政 可诉性 裁量余地 履行行为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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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义务的性质判定与裁判时机催熟
13
作者 张惠瑀 李星星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期102-107,共6页
【裁判要旨】在拆迁协议中,被拆迁者注销房产证的义务可以理解为从给付义务。因被拆迁者不履行注销证件义务而行政机关不支付补偿款的,行政机关无需支付因迟延给付产生的利息。在行政机关对欲支付款项的全部金额尚有裁量余地时,基于保... 【裁判要旨】在拆迁协议中,被拆迁者注销房产证的义务可以理解为从给付义务。因被拆迁者不履行注销证件义务而行政机关不支付补偿款的,行政机关无需支付因迟延给付产生的利息。在行政机关对欲支付款项的全部金额尚有裁量余地时,基于保护当事人实际利益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销登记 从给付义务 支付款项 判要旨 裁量余地 拆迁 房产证 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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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对艺术表达自由的规制——以争议艺术判例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4
作者 魏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51-160,共10页
欧洲人权法院对"裁量余地原则"的保守理解以及对艺术作为特殊表达方式的缺乏认同,导致它屡次丧失为表达自由、尤其艺术表达自由明确更宽容规则的机会。相比它对所谓不道德及涉及宗教艺术表达的苛刻对待,它对带有政治意图艺术... 欧洲人权法院对"裁量余地原则"的保守理解以及对艺术作为特殊表达方式的缺乏认同,导致它屡次丧失为表达自由、尤其艺术表达自由明确更宽容规则的机会。相比它对所谓不道德及涉及宗教艺术表达的苛刻对待,它对带有政治意图艺术表达的另眼看待和绝对保护给人以不同形式的表达自由有高低贵贱之分的错误印象。对现代艺术的潜意识排斥、对缔约国人权进行实质监督和强制管辖意愿的缺失,使欧洲人权法院在表达自由裁判上坚守着保守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法院 争议艺术 裁量余地原则 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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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在涉选举案件中的司法尊让 被引量:2
15
作者 付婧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8-60,共13页
"司法尊让"原则是指法院在司法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判断给予适当的尊重,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宪制语境下各有渊源,但归根结底体现了法院基于制度能力、制度正当性而对其他权力分支的决定保持司法谦抑的姿态。香港法院亦经常... "司法尊让"原则是指法院在司法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判断给予适当的尊重,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宪制语境下各有渊源,但归根结底体现了法院基于制度能力、制度正当性而对其他权力分支的决定保持司法谦抑的姿态。香港法院亦经常通过司法尊让这一工具来保障自身在现有宪制分权秩序下的正当角色。本文拟对"司法尊让"这一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并以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四起选举领域的案件为线索分析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基于个案如何保持尊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尊让 裁量余地 审查基准 司法审查 香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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