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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势变更原则及其在房屋买卖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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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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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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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才智》
2014年第24期215-215,2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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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的客观情况的变化,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2009年通过的《合同法解释二》标志着该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但其规定简单笼统而缺乏体系性。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划分为客观性标准与裁量性标准。此外,对于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变更,要仔细判断其是否触及到合同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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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势变更
客观性标准
裁量性标准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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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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