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土司制度:国家权力在西南土司地区的延伸
被引量:6
- 1
-
-
作者
李良品
赵毅
-
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
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1-7,137,共8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11BMZ010)
-
文摘
明清统治者出于国家权力向土司地区延伸的需要,要求各地土司必须在国家确定的土司制度(包括承袭制度、职衔制度、贡赋制度、奖惩制度等)框架内接受地方长官的约束,履行驻防、守御的职责,随时以备征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治理土司的主要策略有五:第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彰显约束之策;第二是在承袭问题上,显示驾驭之权;第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实施监督之术;第四是在统治手段上,采取"恩威"之计;第五是在目标设定上,达成土流一体。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各地土司促进国家权力延伸的举措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控制辖区内的民众,这为国家权力在西南土司地区的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关键词
土司制度
国家权力
西南土司地区
延伸
-
Keywords
chieftain system
state power
southwest
extension
-
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