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3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对定罪证明标准的影响——以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为核心 被引量:1
1
作者 李昌林 兰江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5-111,共7页
定罪证明标准是建构与解构、证实与证伪、静态判断与动态推理多维互动的结果。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缺乏解构的逻辑基础,忽视以证伪方法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在推理过程中片面强调静态的形式印证,这些缺陷造成了认定犯罪信息的不对称,... 定罪证明标准是建构与解构、证实与证伪、静态判断与动态推理多维互动的结果。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缺乏解构的逻辑基础,忽视以证伪方法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在推理过程中片面强调静态的形式印证,这些缺陷造成了认定犯罪信息的不对称,并且使裁判带有一定的恣意性。阶层式构罪思维则能与定罪标准实现契合,它为建构与解构的统一、证实与证伪的结合、静态与动态的衔接创造条件。在相关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法官就能够理性地认定犯罪,使裁判符合确信无疑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建构 解构
下载PDF
对夺取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为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划清界限
2
作者 兰康生 朱仕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1期62-65,共4页
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夺取型财产犯罪的传统构成要件体系是基于常见案例形成的片段式经验总结,仅适用于典型案件,由于构成要件标准相互交错,缺乏严密的逻辑,因此对非典型案件难免无法解释。从立法体系逻辑和法律文义解释出发,以行... 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夺取型财产犯罪的传统构成要件体系是基于常见案例形成的片段式经验总结,仅适用于典型案件,由于构成要件标准相互交错,缺乏严密的逻辑,因此对非典型案件难免无法解释。从立法体系逻辑和法律文义解释出发,以行为人财物取得手段特征和对被害人意志的侵害程度强弱为参照,形成横纵坐标系,统一以被害人是否有反抗意识和是否有反抗行为两大要素来区分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重新构建夺取型财产犯罪内在逻辑缜密的构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构成要件体系
下载PDF
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以我国四要件体系与德、日等国三阶层体系相比较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14
3
作者 欧锦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0-160,共11页
犯罪的定义是犯罪构成的基础,对犯罪构成之边界具有制约作用,犯罪构成之边界不能逾越犯罪的定义所设定的范围。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犯罪的定(含)义均具有模糊性,而犯罪定(含)义的模糊性会导致犯罪构成体系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犯罪... 犯罪的定义是犯罪构成的基础,对犯罪构成之边界具有制约作用,犯罪构成之边界不能逾越犯罪的定义所设定的范围。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犯罪的定(含)义均具有模糊性,而犯罪定(含)义的模糊性会导致犯罪构成体系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犯罪的定义与德、日等国犯罪的含义具有较大的不同,并且两者的犯罪构成体系在边界上也有明显的区别。在同一刑法规定下,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我国"修订后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与德、日等国的犯罪三阶层体系在定罪领域里均可解决相关的刑事司法实践问题。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是具有一定科学性的平民化体系,我国未来的犯罪构成体系仍应以该体系为基础,并且应通过改良让其更具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的定义 犯罪构成 要件体系 三阶层体系
原文传递
构成要件和犯罪体系 被引量:2
4
作者 赵新新(译)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鉴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明确探讨犯罪论体系的实际意义:第一,区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上的“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二,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采纳阶层体系的必要性。如果刑法不采纳政策上的“保安处分”,只注重刑罚这一法效果的话,只要坚持“责任主义”,“要件体系”也是行得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阶层体系 要件体系 责任主义
下载PDF
被害人样态刑法地位之证成——以中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为切入点
5
作者 佘杰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137-143,共7页
在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下,四要件与阻却事由是并列关系,由于但书的存在,犯罪成立甚至需要进行3次评价,加之四要件只是符合与否的判断而没有程度的考量,导致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特殊状况等被害人样态被散布于四要件、阻却事... 在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下,四要件与阻却事由是并列关系,由于但书的存在,犯罪成立甚至需要进行3次评价,加之四要件只是符合与否的判断而没有程度的考量,导致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特殊状况等被害人样态被散布于四要件、阻却事由、但书、酌定量刑情节中讨论,无法统一在四要件体系中找到其应有的地位,其影响刑法评价的根据变得扑朔迷离。实际上,如果对四要件体系的内涵做实质性和扩张性解释,把违法阻却事由、社会关系破坏程度、主观恶性大小等内容涵摄于客观方面、客体、主观方面,那么被害人样态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就拥有相应的地位,其影响刑法评价也就有了统一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样态 要件犯罪构成体系 违法阻却事由 刑法评价
下载PDF
三阶层体系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1
6
作者 汪东升 魏启敏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37-41,共5页
在当下刑法学界关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论争中,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因其富有层次感和逻辑性的构造深受追捧。但其能否成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重构的基石和核心,亟待司法实践的检验。
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三阶层体系 要件体系
下载PDF
中国犯罪论体系的演变及争议
7
作者 冯志伟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9-53,共5页
中国刑法学自建国以来开始学习苏联的刑法学研究经验,在最重要的犯罪论体系上面,采取了平面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对人权思想的进一步重视,我国学者开始对德日的阶层犯罪论体系进行研究,... 中国刑法学自建国以来开始学习苏联的刑法学研究经验,在最重要的犯罪论体系上面,采取了平面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对人权思想的进一步重视,我国学者开始对德日的阶层犯罪论体系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学术成果,犯罪论体系的争议和演变,成了近20年来刑法学界最为巨大的一个学术事件。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在此对刑法学界的这一争议以及由此对我国刑法学研究所产生的影响做一梳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平面四要件体系 阶层犯罪论体系
下载PDF
不同犯罪论体系下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探讨
8
作者 陈禹衡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34-37,共4页
空白犯罪的司法适用范围长期以来一直局限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但在实际司法适用过程中并不局限于此。在四要件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的确认,并可以有限适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在三阶层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该... 空白犯罪的司法适用范围长期以来一直局限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但在实际司法适用过程中并不局限于此。在四要件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的确认,并可以有限适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在三阶层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应该重新认识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定罪量刑中的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罪状 补充规范 要件体系 三阶层体系
下载PDF
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检验 被引量:2
9
作者 付立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18,共14页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要件犯罪论体系
下载PDF
“被害人同意”的出罪理由及其体系定位——基于中、德、日刑法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徐翕明 《科学.经济.社会》 2019年第4期74-85,99,共13页
"被害人同意"理论虽然在实定法上还没有规定,但理论与实务界均将其视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理由。然而,无论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根据提出的利益放弃说或是法益衡量说,还是以行为无价值论之立场提出的社会相当性说,均难以表明其出... "被害人同意"理论虽然在实定法上还没有规定,但理论与实务界均将其视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理由。然而,无论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根据提出的利益放弃说或是法益衡量说,还是以行为无价值论之立场提出的社会相当性说,均难以表明其出罪的正当性。本文侧重于行为无价值的"二元主义"所倡导的"自由放弃刑法法益保护说",可以同时从行为与结果两个维度为"被害人同意"出罪的正当化提供依据。并以该学说为依据,对"被害人同意"在刑法教义学中的定位不必借鉴"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观点,既能有效避免德日刑法中"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争议,同时立足于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将其本土化定位,也即经"被害人同意"后实施的行为既没有犯罪客体中所蕴含的实质的法益侵害性,也不存在犯罪客观方面中所要求的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出罪理由 一元论 二元论 要件犯罪论体系
下载PDF
构成要件论的发展与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当代异化 被引量:1
11
作者 缑泽昆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4期35-66,共32页
德日刑法三阶层体系中的构成要件论发端于贝林的"行为类型说",但"行为类型说"不能得到认同;构成要件论实质化及主观化的合理结局只能是"违法有责类型说"。在当代德日刑法中,坚持违法有责的构成要件论,则... 德日刑法三阶层体系中的构成要件论发端于贝林的"行为类型说",但"行为类型说"不能得到认同;构成要件论实质化及主观化的合理结局只能是"违法有责类型说"。在当代德日刑法中,坚持违法有责的构成要件论,则必然导致传统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具体构造发生种种异化。由此启示我们,德日刑法的三阶层体系并不宜直接照搬,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正确方向应当是在四要件体系框架下谋求客观违法要件与主观责任要件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要件体系 三阶层体系 异化
原文传递
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及其完善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明祥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1-94,共14页
当今世界最有代表性的三种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各有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很难说哪种类型的体系更好。我国的“四要件体系”层次清晰、简洁明了,便于司法人员掌握和适用刑法的规定来认定犯罪;但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具有科... 当今世界最有代表性的三种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各有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很难说哪种类型的体系更好。我国的“四要件体系”层次清晰、简洁明了,便于司法人员掌握和适用刑法的规定来认定犯罪;但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没有为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设定专门的出罪出口(或通道)也是一大缺陷。对此,有必要作两点改进:一是将传统“四要件体系”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主体这三方面的要件,作为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或积极要件);二是把排除犯罪性事由作为否定犯罪成立的特殊情形(或消极要件)。“重构论”者提出的从根本上否定“四要件体系”的论点不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要件体系 阶层式体系 排除犯罪性事由
原文传递
犯罪论体系定罪思维模式的诉讼考量——以三阶层式与四要件式犯罪论体系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会彬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2-58,共7页
突破理论思辨的研究范式,将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置于刑事诉讼实务中考察就会发现,由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特点和任务的不同,具体的定罪思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而无论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还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均只设定了一种... 突破理论思辨的研究范式,将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置于刑事诉讼实务中考察就会发现,由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特点和任务的不同,具体的定罪思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而无论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还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均只设定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定罪思路,因此,难以完全与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的具体定罪思路相契合。相较而言,基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平面整合式的特点,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中的定罪思路契合度更高。因此,从诉讼实务角度来看,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更具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要件犯罪论体系 定罪思路 诉讼考量
原文传递
浅析犯罪构成理论的几个问题
14
作者 何立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68-71,共4页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下载PDF
从三起反杀防卫案谈犯罪阶层论之提倡
15
作者 殷磊 《社科纵横》 2020年第6期72-77,共6页
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反杀防卫案在定性上发生了反转,除了对于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的理解不清,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固有的缺陷使得在解决此类疑难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在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内,犯罪构成与应受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 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反杀防卫案在定性上发生了反转,除了对于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的理解不清,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固有的缺陷使得在解决此类疑难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在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内,犯罪构成与应受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两个面向,从社会危害性出发判断行为性质是其必然的思维路径。而在犯罪阶层论的语境,行为才是思维的始点,决定行为法益侵害性的是具有严格位阶关系的各阶层的动态构成,从而可以避免从社会危害性入手所造成的先入为主的误判。在司法实践中提倡犯罪阶层论可以坚持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从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和犯罪阶层论并行逐步向犯罪阶层论的普及过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 社会危害性 犯罪阶层论 行为
下载PDF
我国刑法为什么不适用阶层犯罪论体系——犯罪论体系形成的实定法演绎
16
作者 冷必元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223-250,共28页
犯罪认定体系建构必然要以现行刑法规定作为基础。阶层犯罪论体系是根据德国刑法规定进行归纳概括的产物,是德国刑法本身双重困境的产物,而不单纯是刑法学家的理论创造。苏俄刑法、中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同样是根据本国刑法规定... 犯罪认定体系建构必然要以现行刑法规定作为基础。阶层犯罪论体系是根据德国刑法规定进行归纳概括的产物,是德国刑法本身双重困境的产物,而不单纯是刑法学家的理论创造。苏俄刑法、中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同样是根据本国刑法规定归纳概括的产物。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刑法规定,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犯罪认定体系。阶层犯罪论体系建立在德国刑法唯心哲学观基础上,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则产生于唯物哲学观。在中国推行阶层犯罪论体系,必然要求对中国刑法进行一场大规模“变性手术”;在中国推行阶层犯罪论体系,也必然会否定中国刑法的法定任务和犯罪实质概念,整部刑法将面临瓦解的危险。意图在中国刑法中推行阶层区分犯罪认定模式,这一行动方案缺乏刑法制度和政治哲学基础,因而不切实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阶层犯罪论体系 要件犯罪论体系 实定法 刑法
原文传递
犯罪构成体系的平面化与位阶化——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被引量:3
17
作者 欧锦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126-164,共39页
若以我国刑法来制约,完善后的四要件体系和改造后的德日三阶层体系在犯罪成立的具体要素上是可以相同的。当四要件体系和三阶层体系在犯罪成立的全部具体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时,犯罪构成体系采用平面化抑或位阶化是不会影响定罪的结论的。... 若以我国刑法来制约,完善后的四要件体系和改造后的德日三阶层体系在犯罪成立的具体要素上是可以相同的。当四要件体系和三阶层体系在犯罪成立的全部具体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时,犯罪构成体系采用平面化抑或位阶化是不会影响定罪的结论的。德日三阶层体系的阶层划分并不科学,其复杂的思维过程存在思维的经济性问题。我国平面化四要件体系是符合犯罪认定的司法逻辑的,它具有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但是,也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可以借鉴德日三阶层体系的合理方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阶层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要件体系 德日三阶层体系 平面化位阶化
原文传递
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论体系的逆向选择 被引量:4
18
作者 李海峰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14,共5页
从犯罪论体系的司法缘起入手,展示该理论源于司法需求的演进过程。域内外因司法文化根基、司法追责方式、司法诉讼规则的不同而形成了形态各异的犯罪论体系。因受刑法解释学的制约,适用于我国司法的犯罪论体系内容应包括犯罪概念、"... 从犯罪论体系的司法缘起入手,展示该理论源于司法需求的演进过程。域内外因司法文化根基、司法追责方式、司法诉讼规则的不同而形成了形态各异的犯罪论体系。因受刑法解释学的制约,适用于我国司法的犯罪论体系内容应包括犯罪概念、"四要件"犯罪构成、与犯罪相关的特殊形态,并结合我国的诉讼模式和司法证明规则,充分说明当前体系是中国司法的必然选择,总体上属于一种偏重"找法"的司法技术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实践 体系要件 逆向选择
原文传递
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陈志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0-127,共8页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大部门法 阶层式犯罪体系 要件犯罪体系 违法性 有责性
原文传递
我国犯罪论体系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一种以司法效能为切入点的审视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海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2-97,共6页
犯罪论体系是集多种司法效能于一身的有机统一体,它既是案件事实评判标准又是案件事实证成标准,既是"标本形态"犯罪的衡量根据又是"非标本形态"犯罪的衡量根据。我国"三大块"式的犯罪论体系在功能上呈现... 犯罪论体系是集多种司法效能于一身的有机统一体,它既是案件事实评判标准又是案件事实证成标准,既是"标本形态"犯罪的衡量根据又是"非标本形态"犯罪的衡量根据。我国"三大块"式的犯罪论体系在功能上呈现为大类定位司法功能之犯罪概念、小类定位司法功能之"四要件"犯罪构成、微型定位司法功能之"与犯罪相关的特殊形态"的实现路径。具体应用上始终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即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表征为对体系要件的初步应用,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的对接过程系体系要件置于各个诉讼阶段的再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论 体系要件 司法效能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