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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罚、可罚与要罚:犯罪构造客观要件的逻辑递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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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军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97-103,共7页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条件 要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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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与可罚性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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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少青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2-62,共21页
罪量是可罚性的外在表现,可罚性是罪量的实质内涵,罪量在当罚性与要罚性两个层面相应地存在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两种机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当罚性之罪量要素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件,而是表征不法行为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 罪量是可罚性的外在表现,可罚性是罪量的实质内涵,罪量在当罚性与要罚性两个层面相应地存在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两种机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当罚性之罪量要素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件,而是表征不法行为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不法构成要件;这一要素存在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犯罪结果本身的内置要素、第三方介入下的犯罪情状以及间接的征表要素。第三方介入要素和间接的征表要素都是行为造成法益侵害之征表,并非不法构成要件之结果,行为人对其必须存在认识,否则将阻却故意。要罚性之罪量要素是在行为具有当罚性的基础上,从预防的角度基于刑罚合目的性,对刑事处罚范围进行的再次限缩,属于处罚限制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 要罚性 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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