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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奏”、“覆奏”考辨
被引量:
4
1
作者
仇加勉
王平原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5-49,共5页
"复"、"復"、"複"、"覆"四字在中国古代均有其特定的字义,在传统典籍中,并不存在"复奏"一词,"復奏"、"覆奏"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1956年推行的简化汉字方案将&q...
"复"、"復"、"複"、"覆"四字在中国古代均有其特定的字义,在传统典籍中,并不存在"复奏"一词,"復奏"、"覆奏"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1956年推行的简化汉字方案将"復"、"複"、"覆"诸字简化为"复",由此开始,"复奏"开始取代"覆奏"而出现在各个著述中。虽然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字不再是"复"的繁体字,但由于作者和编辑缺乏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以及对"复奏"代替"覆奏"所导致的法律文化信息的衰减缺乏应有的意识,"复奏"的使用仍在继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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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
奏
覆奏
死刑
简化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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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北宋覆奏制度述論
被引量:
3
2
作者
丁義珏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119-141,共23页
覆奏是指將已作出的決策再次向皇帝彙報,請求確認的文書環節。由唐至宋,中樞決策體制不斷調整,愈發以皇帝爲中心展開運作。皇帝逐漸掌握更大的主動權,決策流程相對簡化,決策與施行趨於混同。原本並不重要的覆奏,蘊含的參與決策的比重增...
覆奏是指將已作出的決策再次向皇帝彙報,請求確認的文書環節。由唐至宋,中樞決策體制不斷調整,愈發以皇帝爲中心展開運作。皇帝逐漸掌握更大的主動權,決策流程相對簡化,決策與施行趨於混同。原本並不重要的覆奏,蘊含的參與決策的比重增加。覆奏制度在宋初逐步發展完善。在保證事由皇帝親出的前提下,覆奏盡力兼顧決策的審慎與行政的高效。覆奏給予臣僚對皇帝決定表達異議的機會,即在覆奏時執奏,但並沒有硬性的制度依托。北宋中期,決策傾向高效原則,覆奏趨向精簡;另一方面,又因防止宦官欺蔽而趨向細密。這都爲北宋末期皇帝個人專權力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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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覆奏
执
奏
皇帝
文书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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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北宋死刑覆奏制度
3
作者
刘丹
《神州》
2017年第17期223-223,共1页
死刑覆奏制度是我国古代天子依据朝审、秋审的死刑囚犯执行前的诉讼制度。在继承唐代覆奏制度的基础上,北宋时期死刑覆奏制度有了一些改变,中央实行“一覆奏”,死刑案件奏报以其他形式加以补充,其中审刑院居于主导地位。北宋后期撤...
死刑覆奏制度是我国古代天子依据朝审、秋审的死刑囚犯执行前的诉讼制度。在继承唐代覆奏制度的基础上,北宋时期死刑覆奏制度有了一些改变,中央实行“一覆奏”,死刑案件奏报以其他形式加以补充,其中审刑院居于主导地位。北宋后期撤销审刑院,覆奏制度恢复“三覆奏”。北宋死刑覆奏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死刑案件的公平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设计过于繁琐以及人治色彩的因素,也具有一定弊端。北宋覆奏制度的发展促进了明清覆奏制度的成熟,也促进了慎刑思想的发展和慎刑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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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宋
覆奏
制度
审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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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辽代大理寺探讨
被引量:
1
4
作者
杨逍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8-62,共5页
辽代大理寺属南面官系统,是负责汉人鞠狱事务的司法机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比较重视其在司法层面上的意义,很少有学者深入讨论其机构组成。作为一个专职处理汉人狱讼的官署,考清其历史沿革对辽代职官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南面官制度的...
辽代大理寺属南面官系统,是负责汉人鞠狱事务的司法机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比较重视其在司法层面上的意义,很少有学者深入讨论其机构组成。作为一个专职处理汉人狱讼的官署,考清其历史沿革对辽代职官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南面官制度的深入研究颇有裨益。因此,将把研究重点放在大理寺机构本身,结合现有资料,略加考论,以期对大理寺机构在辽代的变化发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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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辽代
统和十二年
大理寺
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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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
被引量:
8
5
作者
王宏治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60-173,共14页
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
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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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
死刑复核
皇帝
覆奏
原文传递
北宋上殿札子探研
被引量:
6
6
作者
周佳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4-39,共6页
上殿札子是北宋官员上殿奏事时呈递给君主的文书,具有直达性、保密性、便于君主及时反馈等优势。其中,经合议后以部门名义呈递的上殿札子因直接涉及政务决策,朝廷为此专门出台了"覆奏"、"联合署名"等制度加以规范...
上殿札子是北宋官员上殿奏事时呈递给君主的文书,具有直达性、保密性、便于君主及时反馈等优势。其中,经合议后以部门名义呈递的上殿札子因直接涉及政务决策,朝廷为此专门出台了"覆奏"、"联合署名"等制度加以规范。上殿札子的制度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北宋君主听政时的决策压力,避免了由君主当廷独断带来的决策失误,同时也反映出文书行政在北宋日常政务运行中的增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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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宋
上殿札子
覆奏
署名
原文传递
题名
“复奏”、“覆奏”考辨
被引量:
4
1
作者
仇加勉
王平原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处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5-49,共5页
文摘
"复"、"復"、"複"、"覆"四字在中国古代均有其特定的字义,在传统典籍中,并不存在"复奏"一词,"復奏"、"覆奏"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1956年推行的简化汉字方案将"復"、"複"、"覆"诸字简化为"复",由此开始,"复奏"开始取代"覆奏"而出现在各个著述中。虽然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字不再是"复"的繁体字,但由于作者和编辑缺乏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以及对"复奏"代替"覆奏"所导致的法律文化信息的衰减缺乏应有的意识,"复奏"的使用仍在继续泛滥。
关键词
复
奏
覆奏
死刑
简化汉字
分类号
H13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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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北宋覆奏制度述論
被引量:
3
2
作者
丁義珏
机构
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學系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119-141,共23页
文摘
覆奏是指將已作出的決策再次向皇帝彙報,請求確認的文書環節。由唐至宋,中樞決策體制不斷調整,愈發以皇帝爲中心展開運作。皇帝逐漸掌握更大的主動權,決策流程相對簡化,決策與施行趨於混同。原本並不重要的覆奏,蘊含的參與決策的比重增加。覆奏制度在宋初逐步發展完善。在保證事由皇帝親出的前提下,覆奏盡力兼顧決策的審慎與行政的高效。覆奏給予臣僚對皇帝決定表達異議的機會,即在覆奏時執奏,但並沒有硬性的制度依托。北宋中期,決策傾向高效原則,覆奏趨向精簡;另一方面,又因防止宦官欺蔽而趨向細密。這都爲北宋末期皇帝個人專權力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关键词
覆奏
执
奏
皇帝
文书
决策
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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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北宋死刑覆奏制度
3
作者
刘丹
机构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处
《神州》
2017年第17期223-223,共1页
文摘
死刑覆奏制度是我国古代天子依据朝审、秋审的死刑囚犯执行前的诉讼制度。在继承唐代覆奏制度的基础上,北宋时期死刑覆奏制度有了一些改变,中央实行“一覆奏”,死刑案件奏报以其他形式加以补充,其中审刑院居于主导地位。北宋后期撤销审刑院,覆奏制度恢复“三覆奏”。北宋死刑覆奏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死刑案件的公平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设计过于繁琐以及人治色彩的因素,也具有一定弊端。北宋覆奏制度的发展促进了明清覆奏制度的成熟,也促进了慎刑思想的发展和慎刑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
北宋
覆奏
制度
审刑院
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辽代大理寺探讨
被引量:
1
4
作者
杨逍
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8-62,共5页
文摘
辽代大理寺属南面官系统,是负责汉人鞠狱事务的司法机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比较重视其在司法层面上的意义,很少有学者深入讨论其机构组成。作为一个专职处理汉人狱讼的官署,考清其历史沿革对辽代职官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南面官制度的深入研究颇有裨益。因此,将把研究重点放在大理寺机构本身,结合现有资料,略加考论,以期对大理寺机构在辽代的变化发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
辽代
统和十二年
大理寺
覆奏
分类号
K246.1 [历史地理—中国史]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
被引量:
8
5
作者
王宏治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60-173,共14页
文摘
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关键词
死刑
死刑复核
皇帝
覆奏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北宋上殿札子探研
被引量:
6
6
作者
周佳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4-39,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宋代政治史研究的新视野"(编号:11JJD77000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上殿札子是北宋官员上殿奏事时呈递给君主的文书,具有直达性、保密性、便于君主及时反馈等优势。其中,经合议后以部门名义呈递的上殿札子因直接涉及政务决策,朝廷为此专门出台了"覆奏"、"联合署名"等制度加以规范。上殿札子的制度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北宋君主听政时的决策压力,避免了由君主当廷独断带来的决策失误,同时也反映出文书行政在北宋日常政务运行中的增重趋势。
关键词
北宋
上殿札子
覆奏
署名
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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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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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奏”、“覆奏”考辨
仇加勉
王平原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北宋覆奏制度述論
丁義珏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3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北宋死刑覆奏制度
刘丹
《神州》
201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辽代大理寺探讨
杨逍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
王宏治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8
原文传递
6
北宋上殿札子探研
周佳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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