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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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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人权法学》 2022年第6期116-142,157,158,共29页
中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人权实质进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编制阶段,通过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人权优先顺序、组建起草专家组、吸纳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促成国际人权话语... 中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人权实质进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编制阶段,通过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人权优先顺序、组建起草专家组、吸纳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促成国际人权话语转化为国内人权表达,并使得人权表达契合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确保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发展空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和评估阶段,突出体现行政主导色彩,即充分发挥行政科层制、发包制和项目制的优势,促使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遵循“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权与人权发展嵌合起来,同时联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实现人权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设置的大量指标,使得人权发展成为可度量、可检测、可评估的数值,为开展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提供了前提条件。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下,籍由编制和执行人权行动计划,促使人权目标被国家发展目标所吸纳,形成“以发展促人权”的底层逻辑,回应了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整合性规划 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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