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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庭前会议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方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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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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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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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5-2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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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预防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机制研究”(GJ2019C28)成果
共青团中央2019年“青少年发展研究”省部级课题资助项目“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9YB098)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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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庭前会议能否排除非法证据在我国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囿于刑事诉讼法将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为正式庭审的准备和辅助程序,导致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效力虚化。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为贯彻集中审理原则、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我国庭前会议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则经历了一个嬗变过程,有限排除方式成为可能,并且具备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相分离、程序性裁判优先且相对独立、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等正当性基础。因此,就证据合法性审查而言,我国应探索建立一种相对独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庭前司法审查机制,赋予法庭在庭前会议阶段有限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力,尽量在庭审前解决控辩双方关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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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庭前会议
非法证据
有限排除
规则嬗变
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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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trial meeting
illegal evidence
limited exclusion
rule transmutation
basis of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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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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