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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续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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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洁茵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3-157,共15页
一般反避税条款具有双重开放式规范结构,这赋予税务机关宽泛的裁量权,以及时有效地打击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新型避税安排。然而,避税交易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纳税调整决定最终基本出自税务机关的主观裁量判断,决定的作出却缺乏必要的... 一般反避税条款具有双重开放式规范结构,这赋予税务机关宽泛的裁量权,以及时有效地打击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新型避税安排。然而,避税交易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纳税调整决定最终基本出自税务机关的主观裁量判断,决定的作出却缺乏必要的程序限制,且仅面临极为有限的司法审查,使得纳税调整成为一项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要确保反避税调整权的规范行使,以价值补充等方式对一般反避税条款予以具体化和续造是必然的选择。当前这一过程基本为政府所垄断,却以执法宽松化而加重纳税人遵从负担为主要基调。通过反避税条款的解释和续造,税务机关可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进行反避税调整,纳税调整权因此极易被滥用。欲加强对反避税调整权的制约,司法机关应当成为对一般反避税条款加以具体化和续造的另一重要主体,并以审查结果传递其补充的规范内容。从个案的价值判断到类型化交易价值标准的选择再到裁量准则的形成,一般反避税条款才能真正实现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化,成为有效制约反避税调整权行使的重要规则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确定法律概念 一般反避税条款 纳税调整 税务自由裁量权 规则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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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减轻规则”在用人单位追偿权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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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昔伟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2期60-67,共8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35条并未就用人单位追偿权及追偿范围作出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应当分别进行类推适用和规则续造,以填补漏洞。对于用人单位的追偿权,根据类似情形相同处理的原则,应当类推适用人损解释第9条,即在雇员(工作人员...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35条并未就用人单位追偿权及追偿范围作出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应当分别进行类推适用和规则续造,以填补漏洞。对于用人单位的追偿权,根据类似情形相同处理的原则,应当类推适用人损解释第9条,即在雇员(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赋予雇主(用人单位)追偿权。就追偿权范围而言,囿于员工工作性质的从属性,用人单位作为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享有经营利益,分散风险能力较强,在确定追偿权的范围时,应适用"责任减轻规则",进行法律的规则续造,分别考量员工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三种情形,在个案中限制追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 追偿权 责任减轻规则 类推适用 规则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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