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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德国政治法学方法的三大流派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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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道刚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5年第1期128-140+341,共14页
政治法学虽以'活法'即所谓living law或law in action为研究对象,更以法律的'合法性'为研究旨趣。在西方政党政治的国度中,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与政治的底线伦理不能分开。就此意义而言,政治法学与政治学及其派... 政治法学虽以'活法'即所谓living law或law in action为研究对象,更以法律的'合法性'为研究旨趣。在西方政党政治的国度中,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与政治的底线伦理不能分开。就此意义而言,政治法学与政治学及其派生的诸学科拥有相同的论域。现当代德国政治法学以国家学说、国家法学(宪法学为其主体)、国际公法学以及法哲学和法社会学为核心组成部分,并借鉴了政治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研究方法。本文因此主要以这些领域的几位著名理论代表关于研究方法的思路为线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法学 方法 规范—本体 辩证—历史 经验—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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