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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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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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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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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303-32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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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模式与完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CFX03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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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采取的是事实中心范式,在此意义上,与法律的诠释或解释学研究所秉持的规范中心范式相分殊。规范中心范式的理论展开所坚持的是合法性的一维结构,其研究重点是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评价;事实中心范式则侧重法律运行现象的合规律性考察,更加关注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范畴的事实面向。如果我们将两种范式向相反的方向作极端化的推演,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内在的问题就会暴露:将法律运行现象还原为一种外在的事实,这种外在态度缺乏对法律现象规范属性的关注。可能的出路就在于厘清还原论的限度,以解决迷途忘返的困境和求道于盲的悖论。在研究方法上,必须重视"理解"的基本方法;在外部立场上,必须坚守法学的基本立场;在应用空间上,必须自知自觉其立法的基本面向,迈向立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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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
法哲学
规范中心范式
事实中心范式
还原论
立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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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rm-centered Paradigm
Fact-centered Paradigm
Reductionism
Understanding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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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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