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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范性司法文件的权威体系与概念分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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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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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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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2期20-3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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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中国视阈下的司法与政治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4BFX002)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B0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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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法院效仿党政机关的文件政治传统,高度倚赖文件司法呈现出非正式规则常态化运行格局。尽管各式功能的文件在事实上型构了规范性司法文件体系,但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指导性文件等为代表的核心概念,认知含混、互为指代甚至曲解误读。应构建法院文件制度的理论范畴,避免学术讨论的对话壁垒,对相关概念正本清源。规范性司法文件与司法解释是并列关系的概念。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非正规释法体系的专有概念,不宜超载释法以外的其他功能,尤其应区别于以执行公共政策为专属功能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指导性文件作为政治国家意志与法治国家理念的统合工具,缓解了治理规则的供需矛盾。三个概念分别遵循着司法的法律逻辑、政治逻辑与行政逻辑。在地方层面,审判业务文件宜约定俗成在高级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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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性司法文件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司法政策性文件
司法指导性文件
审判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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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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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存废困境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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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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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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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法学》
2024年第3期1-20,152,153,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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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22ZDA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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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法律层面和最高司法权层面尚未获得正当性。与规范层面上的禁止性规定不同,出于司法适用需要,此类文件在实践中仍然禁而不止。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禁而不止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作为方法的司法解释和作为权力的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的内在需要,地方“两院”制定此类文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践中,地方“两院”出于司法适用、回应政策需求以及适应地方具体情况等目的而制定解释性质文件,部分规则有解释之名却隐含了立法之实。为缓解地方“两院”法律解释需要和规则效力外溢之间的张力,应当从制定主体、功能界限以及裁判定位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规范化后,宜将其纳入地方人大和司法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双重审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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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裁判依据
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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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icial normative documents
filing review
judge basis
judge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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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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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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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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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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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69-7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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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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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外的司法主体制定的具有司法解释特点、并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和产生"效力"的规定,有别于审判业务文件和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由于正当性理论的缺失,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遭禁止。但是基于审判实践的依赖,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禁不止。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审判实践中却会对法官裁判思维产生重要影响。加大对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严令禁止地方司法机关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规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并逐步建立示范性案例制度取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妥善化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所面临困境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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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
审判业务文件
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
示范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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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interpretative judicial documents
trial business documents
local judicial normative documents
exemplary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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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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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及其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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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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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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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2-8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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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17JJD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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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研究,意在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寻求司法和诚信政府建设之间的功能性勾连。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实质,在于通过提升司法权的独立运作以及对于行政权的制约能力,从而促进其对于诚信政府的形塑能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则通过发挥清单式治理下具有失信惩戒作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司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作化运行来促进诚信政府建设;作为司法改革之规范载体的规范性司法文件,通过"文件政治"这一既有政治科层式路径以及司法裁判与执行的依据选择而对行政系统的诚信建设产生影响。但是以上三种司法改革的进路,不管是在司法裁判功能的本体意义上,还是在"司法-行政"的权力结构视角上,抑或在新制度供给和制度效能的有限性以及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成熟度上,都对诚信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功能限度。因此需要加以完善,共助诚信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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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诚信政府
司法“去地方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规范性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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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ble Government
"De-localization"of Justice
"Basically Solve the Difficulty ofEnforcement"Action
System of List of Untrustworthy Person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Normative Judicial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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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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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桑某转让房产涉税案”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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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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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财税实务研究中心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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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1期166-17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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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桑某转让房产涉税案"争议中,首先应认识到销房与购房是一对对偶关系,税法上承认销售房屋的纳税时间为销售合同签订时,也应认可购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效力。尽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税法意义上的购房时间",但其与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相冲突,不能以纳税人未按照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缴税,否认纳税人的实际购房时间。此外,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利益保护应基于税法的规定而不是其他,应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与清理。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对涉税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提出司法审查,纳税人应当就相关规范性文件一并提出审查,以助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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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购房合同效力
购房时间标准
信赖保护原则
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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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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