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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第二部与规范性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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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山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7-124,共8页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二部中对规范性论题做了许多探讨,涉及认知规范性、审美规范性、实践规范性、意义规范性等。维特根斯坦不仅强调任一语言游戏都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复杂统一体,而且引导我们注意各种规范在其中起到的联结作用...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二部中对规范性论题做了许多探讨,涉及认知规范性、审美规范性、实践规范性、意义规范性等。维特根斯坦不仅强调任一语言游戏都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复杂统一体,而且引导我们注意各种规范在其中起到的联结作用。此外,维特根斯坦还极力凸显时间要素在语言实践中的规范作用。无论是在认知活动中还是在审美活动中,每一种新的面相知觉的获得都是在时间之流中实现的。如此,各种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便呈现为在时空内延展的巨大网络系统。这些探讨构成了维特根斯坦晚年关于规范性问题的相当完整而成熟的理论观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新的哲学探究路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面相知觉 内在关系 实用主义 意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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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道德上的“好”:一种伦理语境论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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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轩 《大理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63-69,共7页
如何诠释“好”的含义乃道德哲学界一大难题,主要原因在于它蕴含特殊的规范性:说出含“好”话语不只意在表征现实世界,更在于鼓励或引导听话人实施某种道德行为。传统上,学者们或援引另一类规范性概念、或借助词源学上的“标准/准则”... 如何诠释“好”的含义乃道德哲学界一大难题,主要原因在于它蕴含特殊的规范性:说出含“好”话语不只意在表征现实世界,更在于鼓励或引导听话人实施某种道德行为。传统上,学者们或援引另一类规范性概念、或借助词源学上的“标准/准则”、或依据行事理由等来解释“好”的这种规范性,但结果皆不尽如人意。本研究提倡采用伦理语境论视角,指出在道德观和已知信息既定不变的前提下,“好”的意义受到特定语境中道德主体意欲达成的目的的影响,而它们所表达的规范性则体现在道德主体努力实现欲成目的的过程之中。借此“,好”所具有的形而上规范性意义便可转化为更加具象的自然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好” 规范性意义 伦理语境论 道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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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拥抱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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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向晨 Hou Jian 《孔学堂》 2015年第1期28-34,138,139,140,141,142,143,144,145,共15页
重新拥抱文化传统,就必须首先反思"五四"新文化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政治与文化"的双重性,使文化问题屈从于政治的激进主义,从而使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在现代世界的表述中被遮蔽了。在现代世界中... 重新拥抱文化传统,就必须首先反思"五四"新文化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政治与文化"的双重性,使文化问题屈从于政治的激进主义,从而使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在现代世界的表述中被遮蔽了。在现代世界中,要重新拥抱中国文化传统,有双重任务,一是需要获取文化传统的现代的"合理性形式",从而展示其普遍意义;二是需要明了文化传统之于现代性社会的规范性意义。通过这两个层面的重新定位,再次拥抱自身的文化传统才能成为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化运动 政治激进主义 价值失落 合理性形式 规范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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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谈法官的判决技巧——以爱克福得公司诉深圳市房产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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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鹏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80-85,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中的爱克福得公司诉深圳市房产局案展示了法官在案件判决方式上的技巧和智慧。它避开了本应该是争点的规范冲突适用问题,转换审理思路将免责事由的审查列为争议焦点。这个案例只是法官巧妙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中的爱克福得公司诉深圳市房产局案展示了法官在案件判决方式上的技巧和智慧。它避开了本应该是争点的规范冲突适用问题,转换审理思路将免责事由的审查列为争议焦点。这个案例只是法官巧妙运用判决技巧的一个缩影,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中大量地展示了法官的判决技巧和智慧。也正是这些回避和模糊的判断技巧为学者们的研究设置了障碍,使我们对案件有了不同观点的交锋和争鸣,同时也正是对这些技巧和智慧的把握为我国法治环境的改善和司法的进步产生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判决技巧 法律适用 规范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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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限权原则的建构思路与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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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帆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2期153-154,共2页
在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我国宪法的三个条款同时写入“紧急状态”这一概念。另外,原本人们有着更多期待的我国《紧急状态法》也中途夭折,被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所取代。这部法律存在如下不足。首先,《应对... 在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我国宪法的三个条款同时写入“紧急状态”这一概念。另外,原本人们有着更多期待的我国《紧急状态法》也中途夭折,被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所取代。这部法律存在如下不足。首先,《应对法》缺乏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其次,作为一部调整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关系的法律文件,《应对法》仅仅将突发事件视为一种客观的事实,忽略了其可能蕴含的规范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宪法修正案 公民权利 建构思路 应对法 紧急状态 规范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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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以“北雁云依案”为素材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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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铜铜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5-138,共14页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语义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需遵守法律解释基本要求,必须参照其他规范获取恰当的含义。在体系解释看来,法教义学提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语义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需遵守法律解释基本要求,必须参照其他规范获取恰当的含义。在体系解释看来,法教义学提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框定了解释资源,提供了直接规则指引,但法教义学所提供的解释资源体系是封闭的,由封闭体系提供的解释资源不足以应对包含价值判断的概念解释问题,需要求助开放的社会规范体系提供辅助性资源。为保证法律意义的安定性,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捍卫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法治是规则治理的事业,不确定法律概念体系解释路径不能失却规范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雁云依案 不确定法律概念 规范性意义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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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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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10期150-160,共11页
马克思恩格斯“个性”观的规范性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个性”观具有历史性和事实性,也具有规范性意义。这里所说的规范性意义是指作为指导实践的规则和价值尺度。第一,“自由个性”可以作为元价值起规范作用。“自由个性”的规范意义体... 马克思恩格斯“个性”观的规范性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个性”观具有历史性和事实性,也具有规范性意义。这里所说的规范性意义是指作为指导实践的规则和价值尺度。第一,“自由个性”可以作为元价值起规范作用。“自由个性”的规范意义体现在对现实条件下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遇到的问题、机遇等的把握方面。第二,“有个性的个人”对于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具有规范意义。“有个性的个人”的规范意义就在于规定了无产者的个性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实现人类解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性 自由个性 规范性意义 阶段性特征 规范意义 价值尺度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人类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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