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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商事惯例的规范性效力——基于公约第9条第2款的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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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海聪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4-125,共12页
商事惯例基于何种理由对商事交易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理论上颇有争议的问题。《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2款关于惯例适用依据的规定是模糊的。实际上,该款条件的满足并不需要当事人对惯例适用的同意,在缺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惯... 商事惯例基于何种理由对商事交易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理论上颇有争议的问题。《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2款关于惯例适用依据的规定是模糊的。实际上,该款条件的满足并不需要当事人对惯例适用的同意,在缺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惯例仍能适用。再者,适用国际商事惯例的司法和仲裁实践直接忽略了该款中易于产生干扰的主观条件,使得国际商事惯例只要满足客观条件就具有约束力,更直观地展示了商事惯例的规范性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 商事惯例 契约性效力 规范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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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规范性同意:概念、机制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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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伟 《学理论》 2022年第5期31-36,共6页
通过“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解释行为主体间的权威和义务关系并不总是成功,诉诸“规范性同意”似乎更为合理。艾斯特朗德认为当“不同意”在规范意义上错误时无效,等同于发挥了同意的规范性效力。桑德斯进一步指出明确的拒绝同意仍... 通过“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解释行为主体间的权威和义务关系并不总是成功,诉诸“规范性同意”似乎更为合理。艾斯特朗德认为当“不同意”在规范意义上错误时无效,等同于发挥了同意的规范性效力。桑德斯进一步指出明确的拒绝同意仍具有规范性效力,只有当“有表达异议的路径,但是行为主体没有表达异议”时不同意无效,等同于发挥了同意的规范性效力。但是,由于规范性同意理论的内在逻辑并不融贯,仍面临着“适用性问题”“直接权威问题”等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同意 不同意 规范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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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证成与司法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为分析进路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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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玉明 汪萨日乃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67-180,共14页
刑事指导性案例应遵行罪刑法定原则,其效力不是"有无"问题,而是介于规范与事实层面效力的程度"大小"问题在效力位阶上,刑事指导性案例低于刑法与刑事司法解释,应当规范适用扩张解释。在司法适用上,应建立以全案指... 刑事指导性案例应遵行罪刑法定原则,其效力不是"有无"问题,而是介于规范与事实层面效力的程度"大小"问题在效力位阶上,刑事指导性案例低于刑法与刑事司法解释,应当规范适用扩张解释。在司法适用上,应建立以全案指导的多元参照体系,全部诉讼参与人等多方寻找机制。欠缺案件必要事实关联性与指导性案例存在瑕疵两种情况,排除刑事指导性案例对待决案件的适用。在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变更方面,可以通过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发布新指导性案例的形式进行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指导性案例 裁判要点 规范性效力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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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效力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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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1-51,共11页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效力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被学界忽视。对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序言效力的比较分析显示,《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不仅具有法律效力,且可细分为规范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其中,除少数...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效力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被学界忽视。对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序言效力的比较分析显示,《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不仅具有法律效力,且可细分为规范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其中,除少数语句仅具有规范性效力外,大部分语句兼具两种效力。纯粹规范性效力的语句更多扮演基础性规范的角色,而兼具两种效力类型的序言语句则主要依赖执行性效力发生实际规制作用。由于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结果要素,这种执行性效力主要通过立法性实现机制、宪法规范效力传导机制和软法性实现机制间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规范性效力 执行性效力 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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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构造之中国模式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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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涤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2-67,共16页
我国物业服务合同适用非常态缔约规则,与民法典中的其他典型合同有本质区别。物业服务合同与集体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并无二致,在规范目的上更是殊途同归,即以团体缔约的构造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势均力敌",同时赋予合同规范性效力... 我国物业服务合同适用非常态缔约规则,与民法典中的其他典型合同有本质区别。物业服务合同与集体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并无二致,在规范目的上更是殊途同归,即以团体缔约的构造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势均力敌",同时赋予合同规范性效力,以促成小区管理中的强制自治与和谐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入典"没有改变其特别法规范模式。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在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这一微观体系,构成民法典所有权制度的特别法。在理解和适用物业服务合同规则时,必须将其置于这一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团体缔约 集体合同 规范性效力 特别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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