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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及错误——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为例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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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9-56,共8页
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 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构成要件错误 禁止错误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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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错误类型分析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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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浪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0-92,共13页
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 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外行人的平行评价 构成要件错误 涵摄错误 违法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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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认识错误的类型、层级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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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张福英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138-163,共26页
法律的评价要素是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中“最封闭”的类型,是法官从前置法规范中析出的行为人应当认识的“补强违法性的基础事实”,在法律的评价要素认识错误判断中应采用“垂直涵摄”。非法律的规范性要素(文化价值的、经验法则的评价要... 法律的评价要素是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中“最封闭”的类型,是法官从前置法规范中析出的行为人应当认识的“补强违法性的基础事实”,在法律的评价要素认识错误判断中应采用“垂直涵摄”。非法律的规范性要素(文化价值的、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相对于法律的评价要素的开放程度更高,判断的难度更低,采用“外行人的平行评价”标准即可解决非法律的规范性要素的认识错误问题。法律的评价要素认识错误判断在个案中可能演变为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错误判断,相应判断方法应由“垂直涵摄”转换为“外行人的平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补强违法性的基础事实 认识错误 外行人的平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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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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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佳航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1期288-308,共21页
研究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对完善我国的阶层犯罪论体系有重要作用。规范性和描述性不可能被截然区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能具有规范性的一面,其与描述性的关系是流动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语言学上可以分离成规范性语义限制和描述性... 研究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对完善我国的阶层犯罪论体系有重要作用。规范性和描述性不可能被截然区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能具有规范性的一面,其与描述性的关系是流动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语言学上可以分离成规范性语义限制和描述性语义核心两部分,皆有限制处罚范围的功能。经过正当合理的立法设置及法律解释所确定的规范性语义限制不会和明确性原则发生冲突,反而正是明确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其存在本身不会有不正当的问题。关于其外延边界,规范性语义限制首先是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部分,不是构成要件要素内容的部分就不可能属于规范性语义限制的范畴。“开放的构成要件要素”“空白要素”和“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会有条件地与包含了规范性语义限制的构成要件要素发生交叉,“对整体行为的评价要素”和“整体评价要素”则与此不具有同质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的发现使得对构成要件本质的认识由“行为类型说”转为“违法类型说”,或对“行为类型说”进行了修正,同时也使得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与保障机能之间的冲突更为紧张。而且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的承认与否影响到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关系的认识,进而波及对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的认识。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属性的发现在完成对以上两处的认知升级后,更是乘势而下引发了“构成要件实质化”思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性语义限制 明确性原则 开放的构成要件要素 整体评价要素 构成要件的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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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认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几个理论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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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志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38-42,共5页
当前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对其外延,即具体情形的探讨上,但对"情节较轻"的内涵,即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则探讨不多。在理论上,绑架罪"情节较轻"属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司法者进行一定的价... 当前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对其外延,即具体情形的探讨上,但对"情节较轻"的内涵,即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则探讨不多。在理论上,绑架罪"情节较轻"属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司法者进行一定的价值评判。评判的基础是能够影响绑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评判的标准则是法益侵害的层次和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情节较轻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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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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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45-154,共10页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我...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从整体上说明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各种要件之统一,它从来就是实质的。顺应构成要件的实质价值属性,应从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刑法构成要件,并以之为内容建立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类型 犯罪论体系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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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几个理论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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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志国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4-39,共6页
当前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对其"外延",即具体情形的探讨上,但对"情节较轻"的"内涵",即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则探讨不多。在理论上,绑架罪"情节较轻"属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 当前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对其"外延",即具体情形的探讨上,但对"情节较轻"的"内涵",即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则探讨不多。在理论上,绑架罪"情节较轻"属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司法者进行一定的价值评判。评判的基础是能够影响绑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评判的标准则是法益侵害的层次和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情节较轻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评判基础 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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