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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国判例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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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里斯托夫·格里茨戈克
余厚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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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巴黎第十大学
巴黎第十大学法律理论研究中心
法兰西大学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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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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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判例从来不是法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也没有任何成文法规赋予判例约束力。但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独立的法院系统均经常性地创制和使用判例,而且判例在法国司法体系中也实际发挥了填补法律漏洞、解释法律文本乃至创制新的法律原则等作用。立法机关对此种"解释性判例"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同时也行使着以立法形式最终采纳或推翻判例的权力,最根本的原因是判例的约束力在法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规范性约束力定义的问题,如果判例被视为法律渊源,那它总是跟成文法相结合的,这也是它最终效力的来源。近年来,欧洲大陆合宪性司法审查取得了巨大进展,加之成文法质量欠佳和经济、社会复杂性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法国的法律共同体正在重新思考判例的功能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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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判例
解释性判例
法律渊源
规范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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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6.5
[政治法律—法学]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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