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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超声筛查孕11~13^(+6)周胎儿结构异常的临床诊断价值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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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通伟 郭海谢 《中国妇幼保健》 CAS 2017年第24期6321-6323,共3页
目的探讨规范性超声筛查对孕早期(11~13^(+6)周)胎儿结构异常的临床诊断价值。方法选取2014年2月-2016年9月在该院超声科行孕11~13^(+6)周规范性超声筛查的1 728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对超声筛查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记录超声筛查后胎儿结构... 目的探讨规范性超声筛查对孕早期(11~13^(+6)周)胎儿结构异常的临床诊断价值。方法选取2014年2月-2016年9月在该院超声科行孕11~13^(+6)周规范性超声筛查的1 728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对超声筛查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记录超声筛查后胎儿结构异常的检出情况以及各系统结构异常分布,并观察追踪其妊娠结局。结果经最终病理学诊断,1 728例孕妇(1 783例胎儿)中共明确胎儿结构异常81例,发生率为4.54%(81/1 783)。规范性超声筛查共确诊32例,胎儿结构异常检出率为39.51%(32/81)。在颈部水囊瘤及NT增厚、双胎特有结构异常上,孕早期行规范性超声筛查的检出率均为100.00%;骨骼四肢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的检出率为50.00%;心血管异常及泌尿系统异常的检出率较低,分别为9.52%、8.33%。孕早期超声筛查确诊的32例结构异常胎儿中,8例接受绒毛膜穿刺或羊水穿刺检查,核型分析结果显示,正常3例,21-三体综合征2例,18-三体综合征3例。最终28例选择终止妊娠,其余4例在随后的超声复查中未发现异常,正常出生,出生后8周随访未见异常。结论孕早期行规范性超声筛查能够检出部分严重、早期发生的胎儿结构异常,以便及早终止妊娠,有效减少结构异常胎儿的出生,但并不能完全替代孕中期超声筛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超声筛查 孕早期 胎儿结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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