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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范本质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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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2期21-24,共4页
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规制存在侧重处罚内幕交易操作者、“唯交易行为论”的现象。这种结果导向不利于对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保护。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规范本质是行为人不能违背信义义务或者信息平等义务而泄露内幕信息的禁止规范... 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规制存在侧重处罚内幕交易操作者、“唯交易行为论”的现象。这种结果导向不利于对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保护。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规范本质是行为人不能违背信义义务或者信息平等义务而泄露内幕信息的禁止规范。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应回归过程导向,以刑法第180条规定的两类主体的识别为前提,分析知悉内幕信息者是否因信义义务及其衍生规定而负担了保密和戒绝交易的义务,遵循“行为主体—行为类型—义务违反—处罚条件”的判断顺序;是否导致他人利用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实施了交易及交易成交额,是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泄露内幕信息罪 结果导向 规范本质 过程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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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审计本质、原则和规范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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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铁石 《经济师》 2007年第9期252-253,共2页
文章阐述了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基本框架下,如何深化对内部审计本质、内部审计原则和内部审计规范基本概念的认识,同时指出了以往在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探讨了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内部控制和管理系统中的作用问题。
关键词 内部审计 本质原则规范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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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性本质向发展性本质的转变——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新概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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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志昌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19-122,共4页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本质作用,还有开发人们创新素质,促进人们全面发展的教育作用。但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我们似乎更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性本质而忽视发展性教育价值,这种做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极不...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本质作用,还有开发人们创新素质,促进人们全面发展的教育作用。但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我们似乎更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性本质而忽视发展性教育价值,这种做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极不和谐。实现从规范性向发展性的本质转变是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规范本质 发展性本质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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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述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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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春玲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6-38,共3页
不同历史时期语言规范的内涵与现实实践关系的本质各异,语言和言语关系,以及规范的层次性,是语言规范的重要对象。建立语言规范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培养规范意识、立法与推行、实施评估、信息技术与标准化等,都是常见的富有时代特征的... 不同历史时期语言规范的内涵与现实实践关系的本质各异,语言和言语关系,以及规范的层次性,是语言规范的重要对象。建立语言规范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培养规范意识、立法与推行、实施评估、信息技术与标准化等,都是常见的富有时代特征的任务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 规范本质 规范对象 规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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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规定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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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心鉴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9,32,共7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规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续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的精彩篇章,在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展示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规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续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的精彩篇章,在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展示了深刻的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人民性的鲜明特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从本质上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个体价值准则方面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规范,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和价值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质规定和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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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的防卫过当的教义学阐释——以量的防卫过当之否定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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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宇衡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4,共6页
我国传统理论对事后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急需改良。现有通过引入“量的防卫过当”概念来扩展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方案因深度绑定“一连串的行为”论,导致了防卫人罪名与刑罚加重的逆转现象、对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不当限缩及对合法的正当... 我国传统理论对事后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急需改良。现有通过引入“量的防卫过当”概念来扩展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方案因深度绑定“一连串的行为”论,导致了防卫人罪名与刑罚加重的逆转现象、对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不当限缩及对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溯及评价,不具适用可能性。应将侵害结束后的行为单独认定为“事后的防卫过当”。事后的防卫过当以“事后性”的特征区别于正当防卫与强度的防卫过当,以超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这一限度要件的情形是否契合防卫过当的规范本质为基准划定防卫过当的成立范围,始终坚持有利于防卫人的立场。在不法侵害人先行引起了现实的紧急状态且防卫人为应对该状态而实施了追击的情形中,应将事后进行的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的防卫过当 一连串的行为论 事后防卫 规范本质 事后的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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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如何达致“限度”——一个中国化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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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6期58-69,共12页
在没有深入探究法文语义内涵与功用,洞悉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局限性前提下,我国刑法学界几乎一致地主张以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存在某种虚空现象,需要作出某种深刻意义之检讨,并作出相应转... 在没有深入探究法文语义内涵与功用,洞悉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局限性前提下,我国刑法学界几乎一致地主张以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存在某种虚空现象,需要作出某种深刻意义之检讨,并作出相应转变。事实上,站在规范性视角,通过剖析法文语义、国民预测可能性和犯罪定型三者的内涵与功用,犯罪定型以其规范类型之特征,关联"事实与规范"之逻辑分析模式,应当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刑法解释欲达致犯罪定型之限度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从事实本质出发对规范类型的把握;从规范本质出发对事实范型的把握;在等置思维模式下,通过法律意旨、意义关系的同质性对犯罪定型的把握;演绎与归纳的综合推理。事实本质的分析是我们逻辑分析的起点和解释正当性前提;规范类型的本质决定着事实本质特征的取舍;法律意旨、意义关系的同质性,作为类比推理的支点,决定着刑法解释质的限度延伸程度;而演绎与归纳逻辑推理的综合运用,又在量上具体化和规范化刑法解释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理论 事实本质 规范本质 同质性 演绎与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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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炮制者的罪与罚:刑讯逼供罪司法认定新论
8
作者 冯骁聪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5-19,共5页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讯逼供 暴力 规范本质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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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思维培养的“三阶层”教学模式研究——以合同关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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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 蒋菁 《高教学刊》 2022年第24期62-65,共4页
法律思维在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职业发展和法律价值培养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将教学重心逐渐转移为对于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文章以法律思维培养为目的,构建“三阶层”的教学模式,其内容指向概念、规范体系和规范本质... 法律思维在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职业发展和法律价值培养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将教学重心逐渐转移为对于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文章以法律思维培养为目的,构建“三阶层”的教学模式,其内容指向概念、规范体系和规范本质三大基本要素,其方法指向“从个案到规则”的案例教学法。最后,文章通过三个合同法的案例,各自证明一个阶层的教学模式,并形成逐步递进的逻辑关系,最终完成以法律思维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构建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概念 规范体系 规范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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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人格权本质之辩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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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启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6-115,共10页
健康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个人权利之一。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定也引发了“健康权”新的学说争论。健康权并非基本权利,其欠缺宪法规范依据。健康权也并非对国家的请求权,健康权的义务指向不是国家的具... 健康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个人权利之一。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定也引发了“健康权”新的学说争论。健康权并非基本权利,其欠缺宪法规范依据。健康权也并非对国家的请求权,健康权的义务指向不是国家的具体给付。健康和健康利益的维护方式,具有多维性。在法律规范视角下,健康权的客体非全部健康利益;统一法秩序下的健康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健康权的权能有健康自由权、健康权请求权,其权利机制具有二阶性。将健康权归于具体人格权也是立法技术考量的结果。健康权的规范本质是仅具有消极权能的具体人格权,并已再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条第1款并未创设新的健康权,也未改变统一法秩序下健康权的同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权 健康利益 规范本质 权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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