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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司法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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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小明 《福建法学》 2000年第3期41-43,共3页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而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具备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治安管理职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而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具备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治安管理职能,一是刑事侦查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 规避司法审查 行为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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