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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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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鹤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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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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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1-56,7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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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9B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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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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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组织者
现场直播
排他性财产权
视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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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orts event broadcasting right
sports event organizer
live broadcast
exclusive property right
audiovisual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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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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