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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1
作者 唐建新 《福建对外经贸》 1996年第6期21-23,共3页
关键词 国际投资 投资争端 国际中心 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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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分析——基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相关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8
2
作者 朱伟东 《西亚非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8-160,共23页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自成立至今50年来,受理了大量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间的投资争议。我们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整理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接受外资较多,或易发生政治动荡的非洲国家,而提起此类投资争议的外国投资者主要...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自成立至今50年来,受理了大量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间的投资争议。我们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整理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接受外资较多,或易发生政治动荡的非洲国家,而提起此类投资争议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来自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等传统上对非投资较多的西方国家。此类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石油、天然气、矿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生产、加工、运营等行业。此类投资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仲裁员、调解员或临时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西方国家,其程序也主要是在西方国家内进行的。通过对比,中国投资者有利用该中心解决与非洲国家投资争议的现实必要性和实际可能性,但中国需要对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尽量选择来自中非双方的仲裁员,选择在中非双方的地点进行仲裁,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进行。从长远来看,中非双方可以考虑设立"中非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争议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中非经济合作 “中非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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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视阈下卡尔沃主义的复兴及影响
3
作者 汪炜晨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2期31-49,共19页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 现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体系,始终伴随着东道国、投资母国和投资者这三方关系在“公”“私”两个维度上的互动而发生着变化,构成一个“三方二维”结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究竟是将争端解决的权利向外让渡还是收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重心是向国家远离还是回归,卡尔沃主义从诞生、发展、沉寂到复兴的过程给出了答案。随着卡尔沃主义的复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采取积极的应对模式与改革措施,对原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修正并向国家回归。坚持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利益将构成未来一段时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变革的重要主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尔沃主义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外交保护 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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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调解于“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的适用
4
作者 牛哲莉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4-63,78,共11页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十年间,沿线国直接投资数额显著增加、投资结构持续多元化,但也有若干项目由于投资者和当地政府矛盾而被迫中断。“一带一路”是和平之路、合作共赢之路,可以效仿国内法中的强制调解制度,通过引入程序上的强制性来...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十年间,沿线国直接投资数额显著增加、投资结构持续多元化,但也有若干项目由于投资者和当地政府矛盾而被迫中断。“一带一路”是和平之路、合作共赢之路,可以效仿国内法中的强制调解制度,通过引入程序上的强制性来扩大调解在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发挥其比投资仲裁更为经济、灵活、有助于合作关系修复的优势。强制调解制度并不会改变调解作为ADR自愿性的本质特征,和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双方同意。“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引入强制调解制度时,应该选择适当的路径,明确适用范围,综合考虑磋商、仲裁、东道国法院诉讼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劣,通过程序规则衔接,着眼于一整套高效、灵活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调解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 适用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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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资格制度研究
5
作者 丁彬彬 徐小冰 《仲裁与法律》 2006年第3期63-85,共23页
随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来受案量快速增长,中心的仲裁员资格制度日益引起当事方的重视。2000年以来,中心处理了几起取消仲裁员资格提议的案件,并修改了仲裁员资格的相关规则。由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仅从《公... 随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来受案量快速增长,中心的仲裁员资格制度日益引起当事方的重视。2000年以来,中心处理了几起取消仲裁员资格提议的案件,并修改了仲裁员资格的相关规则。由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仅从《公约》有关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与取消资格的规定出发,结合为数不多的案例,对中心仲裁员的资格制度、实践以及相关改进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仲裁 仲裁员 取消仲裁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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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国家通知的撤回
6
作者 陈正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8-192,共15页
中国学界关于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的国家通知的法律意义或功能存在不同观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环境的变化,1993年向该中心提交的中国通知的“留撤”问题日益凸显且亟待解决。意义或效果是决定中国通知“留撤”的主要依... 中国学界关于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的国家通知的法律意义或功能存在不同观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环境的变化,1993年向该中心提交的中国通知的“留撤”问题日益凸显且亟待解决。意义或效果是决定中国通知“留撤”的主要依据。理论上国家通知可能构成或撤回国家同意;实践中,国家通知具有限定仲裁庭属物管辖权的作用,而对国家同意却并无撤销或限制的实际效果。中国的缔约实践抵消了中国通知对属物管辖权可能产生的限制作用;中国通知并不具有撤回和限制中国同意的效果。中国通知的撤回应注意避免在《中国土耳其双边投资条约》和《中国澳大利亚双边投资条约》中可能产生的不利效果。中国可将“有关征收与国有化导致的补偿争端”的规定分别纳入与土耳其和澳大利亚签订的“议定书”和“自由贸易协定”中以消除这些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 国家通知 国家同意 国际投资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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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争端预防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路径及其中国方案
7
作者 刘子婧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24-45,共22页
从介入纠纷的时机和目标上看,可以将ISDS机制改革分为“争端解决”与“争端预防”两种面向。以往的改革倡议主要集中于争端解决面向,聚焦于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制度修补和程序再造,但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该路径日渐陷入僵持,暴露出制... 从介入纠纷的时机和目标上看,可以将ISDS机制改革分为“争端解决”与“争端预防”两种面向。以往的改革倡议主要集中于争端解决面向,聚焦于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制度修补和程序再造,但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该路径日渐陷入僵持,暴露出制度变迁成本高昂、利益分配与再平衡困难、强调对抗而非合作的局限。面向争端预防的ISDS改革路径有望成为未来新出口,该路径以DPMMs为圆心,强调提前预防、及早介入和降级化解投资争端。近年来,面向争端预防的改革机制日益受到东道国关注,我国外商投资投诉制度的勃兴也印证了这一趋势。为因应此现实,应当纳入面向争端预防的DPMMs作为改革新措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式的治理思维促进外商投资,预防和管理投资争端。冷静期条款、监察专员和投诉机制为改革提供了具体制度供给,有望为处于窗口期的ISDS改革提供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争端预防 争端解决 外商投资投诉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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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的特色
8
作者 沃尔夫冈·彼特 苏敏 《环球法律评论》 1989年第4期60-65,共6页
一、"中心"的主要特点在外国投资领域中,特别是有关第三世界的国家合同方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其显著特色。"中心"是根据《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qu... 一、"中心"的主要特点在外国投资领域中,特别是有关第三世界的国家合同方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其显著特色。"中心"是根据《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国际性机构,由世界银行赞助,旨在鼓励外国私人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其目的是通过解决国家司法管辖和政治压力的争端以消除投资者对政治风险的畏惧。由于"中心"具有官方的和超党派的特性,人们认为它在处理政治敏感的南北经济关系问题上有其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规则 仲裁条款 当事人 投资争端 公约 国际中心 缔约国 重新谈判 投资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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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评析
9
作者 袁海英 刘海燕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03-104,共2页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具既有很多优势,也有一些局限,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改革行政理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修改法律适用规则、建立独立财政机制、建立上诉机制等。为充分利用这一仲裁机制,我国应建立健全国内的法规制度、撤销...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具既有很多优势,也有一些局限,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改革行政理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修改法律适用规则、建立独立财政机制、建立上诉机制等。为充分利用这一仲裁机制,我国应建立健全国内的法规制度、撤销对有关公约的保留,并在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更多引入这一仲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ICSID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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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上诉机制改革新动向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丹 刘敬东 《海峡法学》 2023年第1期78-85,共8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将建立ISDS上诉机制作为主要改革方向,主要有:国际投资法院上诉机制、常设多边上诉机制、特设上诉机制等三种方案。这三种方案在性质特征、主要内容、优缺点、可实现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我国应基于“双重大国”身份以及缔约、仲裁实践,积极利用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的平台推动常设多边上诉机制,并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常设上诉机制,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上诉机制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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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玉娟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1-144,共4页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也有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实体方面不断拓宽案件受理范围。"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也给我国带来一些问题:不断扩大"解决投...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也有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实体方面不断拓宽案件受理范围。"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也给我国带来一些问题:不断扩大"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可能会损害国家经济主权,逐渐放弃"逐案审批权"可能引发投资者滥诉。为了应对这些变化,我国今后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时,应规定"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设置"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以缩小"中心"的管辖范围,注意"中心"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程序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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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RCE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问题 被引量:2
12
作者 马忠法 唐金翎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4-67,共14页
针对RCEP现行文本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之情形,建构该机制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有的多边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和缔约国间双边投资协定所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解决RCEP下的投资争端存在力所不逮、制度缺位等不足... 针对RCEP现行文本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之情形,建构该机制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有的多边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和缔约国间双边投资协定所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解决RCEP下的投资争端存在力所不逮、制度缺位等不足,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必要;同时,传统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模式、区域投资法庭模式、争端预防模式和多元化争端解决模式等国际典型投资争端解决范式为该机制构建提供了可借鉴性,使该机制建立具备可行性。建立RCE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包含最大公约数原则、融贯性原则、灵活高效原则和渐进性原则,以回应各国利益诉求、体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改革趋势并反映RCEP文本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CEP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必要性 可行性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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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问题
13
作者 李鑫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82-85,共4页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为我国服务,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其中,管辖权问题作为其运行的基石,更应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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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 SID)与中国 被引量:1
14
作者 寇云凤 《河北法学》 2000年第4期103-105,共3页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后,在利用“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时,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仲裁 中心管辖 代位求偿
全文增补中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20
15
作者 王彦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3-82,共10页
在传统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和建议呈现出多元模式,主要包括投资仲裁完善模式、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 在传统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和建议呈现出多元模式,主要包括投资仲裁完善模式、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常设投资法院模式、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东道国当地救济加国家间争端解决模式,并辅之以调解、争端预防等灵活方式。以实体维度的独立、问责、公正,程序维度的透明度、一致性以及裁判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效率等各项政策目标组合而形成的分析框架评估,这五种基本模式各有利弊得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立足中国作为资本输入输出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和利益,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步骤,渐进务实地选择投资仲裁完善模式、“一带一路”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多边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上诉机构 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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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事项上的适用问题 被引量:12
16
作者 王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0-125,共6页
投资者是否可以根据基础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主张援引第三方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是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各仲裁庭对该问题的认识虽不统一,但基本上都不否认措辞宽泛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应用于争端解决事项的可... 投资者是否可以根据基础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主张援引第三方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是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各仲裁庭对该问题的认识虽不统一,但基本上都不否认措辞宽泛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应用于争端解决事项的可能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在什么程度上限制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总的来说,措辞含糊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应凌驾于投资条约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的明确表示其意图的争端解决条款之上,不能创造出本不存在的东道国提交仲裁的同意,亦不能用于规避基础条约中规定提交仲裁的实质性前置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 投资争端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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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看东道国的环境规制措施 被引量:15
17
作者 韩秀丽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2-27,共6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确立的东道国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与不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的界限主要有:是否为了环境保护目标,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和善意要求,是否具有科学证据,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符合非歧视原则等。面对中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投资协...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确立的东道国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与不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的界限主要有:是否为了环境保护目标,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和善意要求,是否具有科学证据,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符合非歧视原则等。面对中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越来越保护投资者、限制东道国规制权和直截了当地接受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情况,中国政府在以环境关切为理由对外资进行规制时,要考虑这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所确立的标准,以免在与外资的争端中陷入被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环境保护 东道国 环境规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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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去政治化”与“复政治化” 被引量:8
18
作者 朱明新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2年第11期68-76,共9页
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已经成为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首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资仲裁本身以及运作存在诸多天生缺陷,引发了投资仲裁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在坚持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已经成为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首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资仲裁本身以及运作存在诸多天生缺陷,引发了投资仲裁体制的合法性危机。在坚持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流方法的同时,探讨替代争端解决方法和争端预防政策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应性,发展一种综合性的争端解决体制,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去政治化 复政治化 替代争端解决方法 争端预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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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性质及其对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法的影响 被引量:7
19
作者 刘笋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69-74,共6页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为 WTO框架下的多边协议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由于 WTO已经将投资问题纳入其调节范畴 ,WTO法律框架下的一系列协议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投资相关联 ,且产生与这些协议的...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为 WTO框架下的多边协议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由于 WTO已经将投资问题纳入其调节范畴 ,WTO法律框架下的一系列协议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投资相关联 ,且产生与这些协议的争议都须适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因此 ,WTO争端解决机制事实上为投资争议的多边解决提供了新的机遇 ,它可以弥补一系列传统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不足 ,推动投资争议解决的“非政治化”,确保投资争议解决的公平和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 司法性质 国际投资争议 解决 非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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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新趋势及中国的对策 被引量:4
20
作者 蒋德翠 谢岳峰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3期117-118,共2页
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争端发生频繁,争端的有效解决成为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当前的各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争端的良好解决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但随着投资领域的发展,投资协议的迅猛增加,且各协... 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争端发生频繁,争端的有效解决成为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当前的各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争端的良好解决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但随着投资领域的发展,投资协议的迅猛增加,且各协议间缺乏协调,这给投资争端的解决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新趋势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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