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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立法体制中的解律人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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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守良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8-132,共5页
唐代立法时由皇帝委派有关部门组成临时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规模及具体人选和人数,视纂修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唐代立法体制中的解律人一般由中枢领导机构的首长、司法机关人员、中央各司官员和地方通晓法律之人四类人参与。立法体制中... 唐代立法时由皇帝委派有关部门组成临时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规模及具体人选和人数,视纂修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唐代立法体制中的解律人一般由中枢领导机构的首长、司法机关人员、中央各司官员和地方通晓法律之人四类人参与。立法体制中所汇聚的众多解律人对唐代法制建设与完备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身份体制的原因,其中的不少人没有留下显赫的声名,但其在修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立法体制 解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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