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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共行政实质性推理及其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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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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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全国青年伦理学会
全国法律逻辑学会
全国侦查逻辑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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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Z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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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行政核心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09BZZ026)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公共行政正义最大化为约束条件的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优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JD-0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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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行政的工具性推理是公共行政理论研究与行政人员惯常的思维形式,然而,公共行政的工具理性及其思维的局限性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行政本身的发展在不断地衍生出对于价值理性与实质性推理的迫切需要,20世纪中期的"西蒙/沃尔多之辩"标志着公共行政思维由工具性推理向实质性推理的转换,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价值追求与伦理关怀,为公共行政及其政策注入价值理性。公共行政实质性推理包括解释性实质推理和批判性实质推理两种基本类型,实践中公共行政只有超越工具性推理的限制,实现工具性推理与实质性推理的有机统一,才能获得对价值多元、充满差异性的社会现实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制定更能彰显公共行政价值的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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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行政
工具性推理
解释性实质推理
批判性实质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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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35-3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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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实质推理的主要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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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承铭
李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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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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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36-1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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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法律实质推理与各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律适用中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权限、行为方式和社会机制等密切相关,因此,在各国司法实践中表现和运用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实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实质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解释性、判例性、衡平性和政策性法律实质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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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释性法律实质推理
判例性法律实质推理
衡平性法律实质推理
政策性法律实质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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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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