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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
被引量:
14
1
作者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30-140,共11页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权利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违约或违法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可施以罚款。如果穷尽适当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仍不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私法方式解除出让合同,终止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土地使用者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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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出让
金
解除出让合同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
被引量:
14
1
作者
朱广新
机构
中国法学杂志社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30-140,共11页
文摘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权利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违约或违法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可施以罚款。如果穷尽适当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仍不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私法方式解除出让合同,终止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土地使用者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赔偿金。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出让
金
解除出让合同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Keywords
right to the use of land
fees for assignment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for assignment
voluntary collectionof right to the use of land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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