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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订入控制)评注
被引量:
10
1
作者
殷秋实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222-238,共17页
《民法典》第496条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和订入控制。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目的和未与对方协商。其中,拟定方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则强调相对人只能表示同意与否,无法改变条款的内容。订入控制是...
《民法典》第496条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和订入控制。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目的和未与对方协商。其中,拟定方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则强调相对人只能表示同意与否,无法改变条款的内容。订入控制是在合同的一般订立规则之上,添加了格式条款使用人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就提示义务的对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解释为异常条款。提示方式的合理性要考虑提示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同时有必要区分纸质和网络载体。说明义务以相对方请求为前提。格式条款的订入需要相对方的同意,同意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但概括同意不能使未经提示、说明的条款成立。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或相对方没有同意时,格式条款未成立,不订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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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未
订
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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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格式条款订入规则的思考
2
作者
晏子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76-178,共3页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订入规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设计的讨论还在继续,与之相伴的问题包括内容控制部分效力规则与显失公平制度的关系、是否有必要加入“异常条款”规则作为订入控制的消极要件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文章着眼于《民法典》出台前,相关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问题,思考订入规则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之与过去的格式条款效果规则进行区分和权衡分析。初步探寻订入规则可能面临的问题,目的是通过形式性规制和内容规制的结合运用,完善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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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提示说明
订入控制
效力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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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消费者合同中价格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
4
3
作者
汪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1-83,共13页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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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者合同
价格条款
订入控制
效力审查
意思表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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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的效力分析
被引量:
10
4
作者
夏庆锋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3-58,共16页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预先拟定并在网络空间广泛适用的合同条款,用户通过点击确认或浏览行为等表达接受,该格式条款则发生法律效力。在线订立格式条款具有效率价值,其效率远超过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以自由协商的方式订立...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预先拟定并在网络空间广泛适用的合同条款,用户通过点击确认或浏览行为等表达接受,该格式条款则发生法律效力。在线订立格式条款具有效率价值,其效率远超过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以自由协商的方式订立合同。然而,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现行法律要求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但仍然可能较为隐蔽地存在合意瑕疵与内容违法等问题。网络空间具有特殊性,利用社交信息流转、依据用户主观认识、通过显失公平原则等既有措施无法实现较好的规范效果,应当建立包括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与监管部门三方内容的分层完善制度,通过体系性安排,使用户在网络空间的各项权益获得更为妥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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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合意瑕疵
订入控制
内容
控制
效力规制
原文传递
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实证研究
5
作者
陈锋
张强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64-67,共4页
互联网发展下的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亦成为热点问题,以网络购物合同中管辖格式条款及网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免赔格式条款为例,司法实践中对提示及说明义务履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存在争议,由此造成格式条款提供者怠...
互联网发展下的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亦成为热点问题,以网络购物合同中管辖格式条款及网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免赔格式条款为例,司法实践中对提示及说明义务履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存在争议,由此造成格式条款提供者怠于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相较于过去《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民法典》第496、497条以订入控制及内容控制的规制方法更具科学合理性,但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待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提示、说明义务履行的标准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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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交易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内容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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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评注
被引量:
15
6
作者
王天凡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9-65,158,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视为订入规则,违反此款,格式条款即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不宜将"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本条规范。提示义务的履行应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判断其是否为"合理的方式"。说明义务属于"被动义务",可类比欧盟法上的透明度原则。相对人原则上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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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说明义务
原文传递
合同法上格式之战的学说变迁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
7
7
作者
金晶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3-105,共23页
格式之战源于商事交易实践,属于格式条款订入商事合同领域的一项特殊问题。比较法上,从20世纪盛行的"最后一枪理论",发展至目前通行的"相互击倒理论",格式之战的学说建构与规则设计臻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在欠缺...
格式之战源于商事交易实践,属于格式条款订入商事合同领域的一项特殊问题。比较法上,从20世纪盛行的"最后一枪理论",发展至目前通行的"相互击倒理论",格式之战的学说建构与规则设计臻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在欠缺针对格式之战特殊规则的背景下,基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解决兼具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确定双重因素的特殊议题,规则适用仍停留于"最后一枪理论",滞后于现代学说发展。《合同法》第30条在立法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时存在疏漏,同时《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在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与效力控制的区分上仍失之清晰,且与合同漏洞填补的周边规则难以协调,致使在中国合同法上格式之战面临规范适用与规范解释的双重挑战。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就格式之战这一特殊议题,宜从立法论角度引入适当的制度构造或更新,引入合同订立特别规则或格式条款特别规则,辅以明确的补充性解释规则,或有助于摆脱格式之战的规范适用与解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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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事合同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合同漏洞
补充性解释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订入控制)评注
被引量:
10
1
作者
殷秋实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222-238,共17页
文摘
《民法典》第496条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和订入控制。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目的和未与对方协商。其中,拟定方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则强调相对人只能表示同意与否,无法改变条款的内容。订入控制是在合同的一般订立规则之上,添加了格式条款使用人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就提示义务的对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解释为异常条款。提示方式的合理性要考虑提示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同时有必要区分纸质和网络载体。说明义务以相对方请求为前提。格式条款的订入需要相对方的同意,同意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但概括同意不能使未经提示、说明的条款成立。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或相对方没有同意时,格式条款未成立,不订入合同。
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未
订
入
合同
Keywords
standard terms
control over the conclusion
duty to call attention
duty to explain
not concluded in contract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格式条款订入规则的思考
2
作者
晏子璇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76-178,共3页
文摘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订入规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设计的讨论还在继续,与之相伴的问题包括内容控制部分效力规则与显失公平制度的关系、是否有必要加入“异常条款”规则作为订入控制的消极要件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文章着眼于《民法典》出台前,相关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问题,思考订入规则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之与过去的格式条款效果规则进行区分和权衡分析。初步探寻订入规则可能面临的问题,目的是通过形式性规制和内容规制的结合运用,完善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框架。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提示说明
订入控制
效力
控制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消费者合同中价格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
4
3
作者
汪洋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1-83,共13页
文摘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关键词
消费者合同
价格条款
订入控制
效力审查
意思表示解释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的效力分析
被引量:
10
4
作者
夏庆锋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3-58,共16页
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205011483)的研究成果
文摘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预先拟定并在网络空间广泛适用的合同条款,用户通过点击确认或浏览行为等表达接受,该格式条款则发生法律效力。在线订立格式条款具有效率价值,其效率远超过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以自由协商的方式订立合同。然而,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现行法律要求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但仍然可能较为隐蔽地存在合意瑕疵与内容违法等问题。网络空间具有特殊性,利用社交信息流转、依据用户主观认识、通过显失公平原则等既有措施无法实现较好的规范效果,应当建立包括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与监管部门三方内容的分层完善制度,通过体系性安排,使用户在网络空间的各项权益获得更为妥当的保护。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合意瑕疵
订入控制
内容
控制
效力规制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实证研究
5
作者
陈锋
张强
机构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64-67,共4页
文摘
互联网发展下的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亦成为热点问题,以网络购物合同中管辖格式条款及网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免赔格式条款为例,司法实践中对提示及说明义务履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存在争议,由此造成格式条款提供者怠于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相较于过去《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民法典》第496、497条以订入控制及内容控制的规制方法更具科学合理性,但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待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提示、说明义务履行的标准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关键词
网络交易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内容
控制
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评注
被引量:
15
6
作者
王天凡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9-65,158,共18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视为订入规则,违反此款,格式条款即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不宜将"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本条规范。提示义务的履行应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判断其是否为"合理的方式"。说明义务属于"被动义务",可类比欧盟法上的透明度原则。相对人原则上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说明义务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合同法上格式之战的学说变迁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
7
7
作者
金晶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3-105,共23页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14YJC820025)的研究成果
文摘
格式之战源于商事交易实践,属于格式条款订入商事合同领域的一项特殊问题。比较法上,从20世纪盛行的"最后一枪理论",发展至目前通行的"相互击倒理论",格式之战的学说建构与规则设计臻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在欠缺针对格式之战特殊规则的背景下,基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解决兼具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确定双重因素的特殊议题,规则适用仍停留于"最后一枪理论",滞后于现代学说发展。《合同法》第30条在立法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时存在疏漏,同时《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在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与效力控制的区分上仍失之清晰,且与合同漏洞填补的周边规则难以协调,致使在中国合同法上格式之战面临规范适用与规范解释的双重挑战。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就格式之战这一特殊议题,宜从立法论角度引入适当的制度构造或更新,引入合同订立特别规则或格式条款特别规则,辅以明确的补充性解释规则,或有助于摆脱格式之战的规范适用与解释困境。
关键词
商事合同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合同漏洞
补充性解释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订入控制)评注
殷秋实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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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关于格式条款订入规则的思考
晏子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消费者合同中价格条款的法律规制
汪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在线订立格式条款的效力分析
夏庆锋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3
10
原文传递
5
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实证研究
陈锋
张强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评注
王天凡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5
原文传递
7
合同法上格式之战的学说变迁与规范适用
金晶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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