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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对象认定的范式转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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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泽祺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7-86,共20页
受历史因素影响,现行法对作品的认定采用了以独创性结果为核心的结果论范式。这种认定范式仅关注事实层面客观结果的表现形态是否具有独创性,未能从规范层面证成著作权的对象。究其根源,在于忽视了创作对于作品的内在规定性意义及其在... 受历史因素影响,现行法对作品的认定采用了以独创性结果为核心的结果论范式。这种认定范式仅关注事实层面客观结果的表现形态是否具有独创性,未能从规范层面证成著作权的对象。究其根源,在于忽视了创作对于作品的内在规定性意义及其在著作权制度中的规范价值。从创作行为出发可以弥补结果论认定范式的不足,实现从独创性结果到著作权对象的转变。创作行为与独创性结果分别立足于规范层面与事实层面,统一于著作权对象认定之中。构建包含行为、意志、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的“行为―结果”一体论认定范式,有利于争议解决,促进著作权对象认定范式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对象 认定范式 作品 独创性 “行为―结果”一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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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 被引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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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占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03-223,共2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实用主义和规范化的融合。解决现实竞争问题的需要和对竞争的本质属性的回归,决定了其行为认定范式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的转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打破竞争关系的桎梏,引入独立...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实用主义和规范化的融合。解决现实竞争问题的需要和对竞争的本质属性的回归,决定了其行为认定范式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的转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打破竞争关系的桎梏,引入独立的消费者利益标准,对行为不正当性的认定不再仅针对竞争者利益进行"权利化"的考量,而是依据竞争本身的结构、功能、特性来重新厘定考量因素和利益权衡框架。新法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置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之前,并不是对价值序位的重新排定,而是强调行为只有构成对经营者竞争自由的"显著损害",或对消费者决策自由的"实质扭曲",导致实施者不合理地获得竞争优势,才能落入其规制范围,从而厘清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认定范式 消费者利益 竞争秩序 保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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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情形下过失致人伤亡案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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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4-67,共14页
“跳车型”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稳据一定数量。其构成犯罪概率高,但量刑跨度较大,在缓刑率上体现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一般特征。司法实践具有浓厚的家长主义色彩,被害人自甘风险因素基本不影响定罪。仅在被害人有明... “跳车型”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稳据一定数量。其构成犯罪概率高,但量刑跨度较大,在缓刑率上体现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一般特征。司法实践具有浓厚的家长主义色彩,被害人自甘风险因素基本不影响定罪。仅在被害人有明显或重大过错时,在量刑上才予以考虑,至于一般过错,则是选择性考量。刑法实践对驾驶员赋予极高的注意义务,对可预见性要求低,采取措施要求高。司法实践的弊病得以直接呈现,常识的背离对公众感情造成直接冲击。此类案例常识检验的缺失无疑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致人死亡 自甘风险 认定范式 常识主义 自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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