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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兴利除弊:兼论期限利益与交易安全的动态平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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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9,共16页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制未根本否定资本制度,一旦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期限利益立即终止,出资义务加速到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识别标准是执行失败主义,出资加速到期不以股东或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有必要建立股东加速出资信息公示制度与敦促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的公示催告程序,以确保债权人平等保护。不少判例追究股东恶意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时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建议以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础,完善平衡对冲制度,兼顾公司资本信用与股权流转自由,细化股权转让链条中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责任在前后手之间的配置规则。信息披露、5年最长实缴出资期限与出资加速到期连带之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遏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道德风险外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认缴制 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股权转让 债权人 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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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稳过渡——“五年认缴制”的理解与适用
2
作者 罗中棠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4期8-14,共7页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法律虽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解决过渡期的问题,但具体措施尚未落地。《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仍有细化空间,学界针对“极端公司”中“出资期限异常”“出资额异常”的具体认定与处理方式、“存量公司”过渡期处理方式等仍存在争议。明确限期认缴制是当下合理的制度选择,制定过渡期具体工作办法时应遵循相应原则,以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达到“既能维护交易安全又能维护市场活力”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期认缴制 新《公司法》 过渡期 注册资本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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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3
作者 钱志伟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0108-0111,共4页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东资金供需的实时匹配,也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以出资期限对抗公司及债权人的问题。但是,现行的《公司法》所规定的完全资本认缴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公司的实际资产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为股东滥用制度优惠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留下“漏洞”,导致实践中司法裁判的混乱以及相关理论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认缴制 股东加速出资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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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资本制视角下继续适用认缴制的弊端
4
作者 冯明普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232-235,共4页
在厘清授权资本制和认缴制的概念前提下,提出资本授权制下认缴制存在的弊端,即加重债权人风险、增加司法成本和公司治理的制度成本、导致资本市场混乱,进而提出回归实缴制的建议。
关键词 授权资本 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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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股东出资自由与公司资本自治 被引量:12
5
作者 刘迎霜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64-176,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行资本认缴制以来,严格的认缴期限约定使公司无法根据经营需要获得股东已经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往往导致公司运营资本不足。资本认缴制中,基于公司资本功能的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的区分承担,资本维持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行资本认缴制以来,严格的认缴期限约定使公司无法根据经营需要获得股东已经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往往导致公司运营资本不足。资本认缴制中,基于公司资本功能的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的区分承担,资本维持原则应是指公司应在认缴资本范围内保持与其营业需求相当的实际运作资本,即实缴资本。从股东出资债务期限利益与股东社员义务、公司正常经营利益、公司融资便利利益、资本认缴制核心目标等进行利益衡量分析可知,股东的出资债务期限利益应该进行克减。因此,对资本认缴制的全面理解应当是股东出资自由、公司资本自治。即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应在司法解释中或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公司资本自治中的多数决规则、公司资本自治决议合理的限制性约束规则和公司资本自治决议的履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资本维持原则 期限利益 利益衡量 出资自由 资本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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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认缴制该何去何从?——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47条 被引量:9
6
作者 朱慈蕴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严重问题,由此衍生出大量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义务兼具法定性和约定性双重属性,立法设计中需厘清资本认缴制的边界,划定股东期限利益的范围。《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限制认缴期限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作为认缴制的配套约束机制,虽然二者都具备维护资本充实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各自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通过对认缴制的再认识对之进行科学评价无疑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认缴制 期限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瑕疵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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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实际出资规制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新平 沈冰芸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1期38-44,共7页
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实现了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初衷。但是,商事审判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认缴制弱化了对实际出资的行政管制,股东因此享有更大的出资自治权,司法应当保持谦抑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承载社会治理功能的司... 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实现了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初衷。但是,商事审判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认缴制弱化了对实际出资的行政管制,股东因此享有更大的出资自治权,司法应当保持谦抑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承载社会治理功能的司法,亦肩负着修正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认缴制下围绕股东出资问题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形成了三大堵点,即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成存在争议、出资催缴制度欠缺具体明确的操作方法、公司债权人行权的成本收益严重不符。规制实际出资,需从框定出资期限利益的保护边界、明确出资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前端保护功能三个层面形成合力,纾解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过程中的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认缴制 期限利益 出资真实 举证责任 信息披露 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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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研究
8
作者 鲁成诺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45-51,共7页
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变为认缴资本制之后,因缺乏相应的配套约束机制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尤其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未出资股东,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或债权人能否在非破产或者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要求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 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变为认缴资本制之后,因缺乏相应的配套约束机制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尤其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未出资股东,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或债权人能否在非破产或者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要求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基于全面认缴制之下公司的困境,建立股东出资加速制度非常有必要,股东出资加速制度相较于破产中的出资加速制度成本更低,也更能体现公司维持经营的目的。公司内部可成立出资管理委员会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相匹配,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权人时,出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未届出资期限 出资加速到期 出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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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董事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9
作者 张雨珂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534-2538,共5页
201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完全认缴制,在回应市场繁荣对投资者动力进一步激发需求的同时,也为公司股东资本的及时就位埋下了隐患。近年来,“认而不缴”的现象屡见不见,致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债权人... 201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完全认缴制,在回应市场繁荣对投资者动力进一步激发需求的同时,也为公司股东资本的及时就位埋下了隐患。近年来,“认而不缴”的现象屡见不见,致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既不利于保护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提振交易信心。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又与公司股东联系紧密,是合宜的催缴主体。建立健全董事催缴出资制度是平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要求,亦是回归立法目的的必然考量。董事因未尽勤勉义务导致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发生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董事催 债权人保护 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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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与认缴制融合的比较法考察
10
作者 李可 《特区经济》 2023年第9期40-46,共7页
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的范围内进行了变革,实现了由分期实缴出资到全面执行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全面认缴制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实缴制度所导致的市场经济受到桎梏的问题。但伴随着认缴制... 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的范围内进行了变革,实现了由分期实缴出资到全面执行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全面认缴制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实缴制度所导致的市场经济受到桎梏的问题。但伴随着认缴制带来便利的同时,在近八九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实施认缴制而产生的许多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纵观世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之大趋势,引入授权资本制或已成为资本制度改革之不二选择。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制度与域外有所差异,贸然全面适用授权资本制亦有不妥。只有将授权资本制引入并与现有认缴制度相结合,让公司得以轻装上路,并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董事会催缴制度、构建与完善信用机制、控制权转移机制等方法来规避以往认缴制所暴露的弊端,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授权资本 债权人保护 出资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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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与认缴制的协调——基于资本形成视角的分析
11
作者 谈萧 叶艳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4期21-26,共6页
2022年《公司法(修订草案)》((1))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授权资本制,并对董事会发行股份的期限与数量进行了限制。这是基于股东利益保护的需要,但从资本形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该条中的限制条件尚不足以解决授权资本制引发的利益失衡问题。... 2022年《公司法(修订草案)》((1))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授权资本制,并对董事会发行股份的期限与数量进行了限制。这是基于股东利益保护的需要,但从资本形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该条中的限制条件尚不足以解决授权资本制引发的利益失衡问题。若授权资本制与认缴制并行,将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建议在授权资本制下实行实缴制。考虑到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或者公司章程的授权发行新股,将会稀释股东的控制权,建议设置控制权转移的预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资本 资本形成 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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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承担
12
作者 孙士娟 《滨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5-79,共5页
认缴制下法律赋予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在未届满出资期限之前股东不需要立刻补足出资。在未补足出资时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转让后公司债权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出让股东和受让... 认缴制下法律赋予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在未届满出资期限之前股东不需要立刻补足出资。在未补足出资时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转让后公司债权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出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是否必然承担出资责任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分歧。探讨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由谁承担,并寻找解决路径,有助于完善公司法中相应的出资缴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未届期股权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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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路径问题研究
13
作者 许浩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4期181-184,共4页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始于2013年。设立单一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最低限额、非货币出资比率;在法定的验资条件、出资时限等领域,都有较大的放宽。认缴制是公司资本体系的一个主要内容,从实际出资到有限出资,到完全出资,这就是把严格的...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始于2013年。设立单一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最低限额、非货币出资比率;在法定的验资条件、出资时限等领域,都有较大的放宽。认缴制是公司资本体系的一个主要内容,从实际出资到有限出资,到完全出资,这就是把严格的法律限制变为公司的自主权,使得股东的利益和公司自身的独立性形成了矛盾。这一现象在法律学界和实践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同时也使得公司的债权人保护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备受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债权人 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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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发行制与认缴制的融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及公司法修订选择 被引量:26
14
作者 李建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6-122,共17页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遵循“资本三原则”,将资本信用固化为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基。长期的实践证明制度的预期效果较差,无谓地加大了公司设立的筹资压力,影响资本运作效率,最终抑制资本创富功能的实现。新一轮《公司法》修订的资本制度改革,...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遵循“资本三原则”,将资本信用固化为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基。长期的实践证明制度的预期效果较差,无谓地加大了公司设立的筹资压力,影响资本运作效率,最终抑制资本创富功能的实现。新一轮《公司法》修订的资本制度改革,要以激励投资创业、降低公司设立成本、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体系之构建为导向。资本制度的重心在于资本发行与公司分配环节,前者的改革应围绕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发行制展开,同时辅以相适应的认缴制,后者的核心是引入“清偿能力”测试标准,以解决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张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资本 资本发行 资产信用 认缴制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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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下的公司信用保障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旭昕 房绍坤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2-33,共12页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缴制改革反映了立法者在公司信用基础问题认识上的变化,资本认缴制的实行需要公司法建立相应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研究与实践的不同需要,公司信用可以具有不同层次的内涵,公司的...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缴制改革反映了立法者在公司信用基础问题认识上的变化,资本认缴制的实行需要公司法建立相应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研究与实践的不同需要,公司信用可以具有不同层次的内涵,公司的信用基础也可通过资本、资产和动态财务指标等多个维度进行透视。三大资本制度在公司信用保障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制度功能,应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中吸收授权资本制的合理内涵,在综合运用多种保障手段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司信用保障机制及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公司信用基础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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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繁权——评中国大陆注册资本认缴制 被引量:33
16
作者 王文宇 《财经法学》 2015年第1期49-63,共15页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中国大陆最近修改了《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本文对此体制松绑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并与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四个视角可以用来检视此新体制:...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中国大陆最近修改了《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本文对此体制松绑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并与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四个视角可以用来检视此新体制:登记制度和披露制度的分离,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复杂三边关系,公司募集资本时弹性的缺乏,股东会作为资本结构协调者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应作出立法和行政变化以因应新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 资本实 资本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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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下的董事催缴制度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海燕 李盛聪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76-84,共9页
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从不完全认缴制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认缴制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扩大了就业机会,... 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从不完全认缴制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认缴制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扩大了就业机会,但资本认缴制忽略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我国《公司法》可以以社会契约为法理基础,为认缴制建立一套监督制度,即董事催缴制度。董事催缴制度作为公司向股东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董事有催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权利及义务,若董事不履行此催缴义务,对债权人负有补充赔偿责任;若董事尽到催缴义务,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当股东经董事催缴而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赋予公司转售该份股权的权利,建立董事催缴制度可以解决我国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信任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催 董事调查 认缴制 经营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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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诚实信用原则在股东出资义务中的适用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建文 刘凤杰 《行政与法》 2017年第3期106-115,共10页
认缴制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面临着公司章程约定不明或股东利用修改章程自由权逃避出资等新的问题。在实践存在迫切需求与法律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未来还需继续在诚实信... 认缴制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面临着公司章程约定不明或股东利用修改章程自由权逃避出资等新的问题。在实践存在迫切需求与法律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未来还需继续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探索长久的解决方案:依《合同法》确定出资时间,在立法上明确股东的诚信订约与履约义务;依章程及《合同法》确定补缴出资主体,加速构建公司信用机制;细化现有法律规定,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准确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强制临界破产时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立法上明确董事的催缴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诚实信用原则 股东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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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对“资本三罪”的修订或重新解读——“废用论”外的另一条可行路径 被引量:6
19
作者 李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51-60,共10页
2013年底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确认了公司认缴制度,即公司的登记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设立公司取消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至此引发了对我国《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去... 2013年底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确认了公司认缴制度,即公司的登记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设立公司取消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至此引发了对我国《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去罪化的争议。基于刑法对公司资本信息公示制度这一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刑法的非从属性原则,在当前还不宜将这三罪予以废除。但是也要注意到,在认缴制下对该三罪的司法认定存在一定的困境,可以对其从实质解释论的角度进行新的解读或进行局部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资本三罪 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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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缴制”对比分析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付华 黄艳军 +2 位作者 陆丽芳 陈海运 王妍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4期180-182,共3页
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对会计理论也形成重大冲击。文章研究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会计目标、会计等式、会计原则和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的冲击,并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关键词 注册资本 认缴制 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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