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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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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偲炜 邵海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8-177,共10页
我国现有立法明文规定了债权原则上可让与及其例外情形,但是,由于《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缺失,只能以“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为名规定债权转让,这样的立法安排本身就面临体系解释困境。对于请求权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则出现了... 我国现有立法明文规定了债权原则上可让与及其例外情形,但是,由于《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缺失,只能以“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为名规定债权转让,这样的立法安排本身就面临体系解释困境。对于请求权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则出现了立法空白。其原因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债权与请求权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两者并无实质区别,法律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自动适用。由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普通债权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都表现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再加上普遍存在的认知分歧,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大量存在。为了澄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既需要对请求权与债权的概念进行深入辨析,又需要考察是否可让与的法律基础及不同立法选择的利弊。在立法中肯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并不会带来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混乱,同时,也需要规定不可让与的例外情形,以达到立法体系与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损害 赔偿请求权 债权 让与性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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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让与性与人格权的政治经济学: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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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0-101,共12页
如何看待人格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当代私法的重大理论难题之一。传统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将人格与市场截然分离,通过利他主义体系来实现人格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但现实的困境与危机说明这种制度安排是无效率的。与之相比,现代政治经济学... 如何看待人格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当代私法的重大理论难题之一。传统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将人格与市场截然分离,通过利他主义体系来实现人格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但现实的困境与危机说明这种制度安排是无效率的。与之相比,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主张用经济理性取代道德理性,将人格权的不可让与性视为对社会情势和现实因素具体考察的结果,因而能更好地解决人格资源供给不足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基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约束条件下,允许人格资源的市场交易可能比禁止更有效率,而利益集团控制是立法者舍弃市场机制而选择严格管制的真实原因和主要激励。这一发现对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有着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不可让与性 市场机制 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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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理融资合同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以德国法上的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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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超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62-65,共4页
保理融资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此与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同之处,本文以理论相对完善的德国让与担保制度为对照,主要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回购型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融资合同中债权让与的独立性、对未... 保理融资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此与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同之处,本文以理论相对完善的德国让与担保制度为对照,主要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回购型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融资合同中债权让与的独立性、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融资的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保理融资业务的发展、盘活社会资产有所益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融资 担保债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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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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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海光 崔建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9-14,共6页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标的物 让与性 禁止让与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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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律人格的内涵变迁及立法评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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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伟 刘保玉 《河北法学》 2000年第6期38-41,共4页
文章论证了民事权利能力与法律人格具有等值性,批驳了某些不合理主张;分析 了法律人格内涵的抽象性及其变迁,并对我国法律人格立法进行了评判,提出了 完善建议,指出应当承认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让与性。
关键词 法律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人身权 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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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与“合同编”体系化视角下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重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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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乐兵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9,193,194,共16页
《物权法》第223条、第227条构建了独立的、不同于债权转让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应收账款概念的高度技术性使其可以涵盖当前大部分收益权类型,无须用收益权替代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之担保性债权让与的交易本质要求对应收账款质押和... 《物权法》第223条、第227条构建了独立的、不同于债权转让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应收账款概念的高度技术性使其可以涵盖当前大部分收益权类型,无须用收益权替代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之担保性债权让与的交易本质要求对应收账款质押和让与做同质化处理,并实行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公示模式。登记对于确立应收账款之上的权利冲突具有根本性价值,而"通知"对于应收账款质权仅具有有限的意义,经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优先于受让人、抵销权人的效力。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应当明确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法律规则的性质,为统一的电子登记公示系统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彻底消除《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债权转让的制度藩篱,实现民事立法科学性与实践性的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益权 担保债权让与 登记对抗 通知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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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背景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现实困境与未来改革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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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乐兵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9-56,共8页
我国《物权法》创设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面临着来自应收帐款让与担保的制度竞争。这一制度困境实质上源自我国学界对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进而导致《物权法》错误地... 我国《物权法》创设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面临着来自应收帐款让与担保的制度竞争。这一制度困境实质上源自我国学界对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进而导致《物权法》错误地规定了其成立要件和公示要件,不利于开展基于应收账款的金融创新和系统性风险控制。因此,应当按照担保性债权让与的模式、从民商分立的视角重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决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冲突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 担保债权让与 登记对抗 资产证券化 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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