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立法法》第72条为核心
被引量:
8
1
作者
姜孝贤
《北方论丛》
2019年第3期26-29,共4页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有违议事法理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包括容易导致上下级人大关系的行政化、削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自主性和权威、无法正确处理不抵触原则与合法性审...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有违议事法理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包括容易导致上下级人大关系的行政化、削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自主性和权威、无法正确处理不抵触原则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引发立法体制内部权力配置空间不均衡、抑制备案审查机制的活力、适用和裁决机制不明确、缺少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造成前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家长主义的思维方式,后者是计划经济和权力集中思维在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在新时代背景下,立法体制设计应当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一方面,取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的制度设计,充分赋权设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便提高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事后审查,通过改变权和撤销权等立法机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准权
议事法理
立法体制设计
立法家长主义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立法法》第72条为核心
被引量:
8
1
作者
姜孝贤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出处
《北方论丛》
2019年第3期26-29,共4页
文摘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有违议事法理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包括容易导致上下级人大关系的行政化、削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自主性和权威、无法正确处理不抵触原则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引发立法体制内部权力配置空间不均衡、抑制备案审查机制的活力、适用和裁决机制不明确、缺少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造成前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家长主义的思维方式,后者是计划经济和权力集中思维在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在新时代背景下,立法体制设计应当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一方面,取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的制度设计,充分赋权设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便提高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事后审查,通过改变权和撤销权等立法机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关键词
批准权
议事法理
立法体制设计
立法家长主义
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立法法》第72条为核心
姜孝贤
《北方论丛》
2019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