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公安部解读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 1
-
-
-
出处
《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
2004年第1期6-6,共1页
-
-
关键词
中国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扣押财物期限
个人隐私保护
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
行政拘留
讯问查证违法嫌疑人时间
-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试论人民警察的盘查权
被引量:1
- 2
-
-
作者
张绿芸
-
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2-16,共5页
-
文摘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盘查权.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对人民警察盘查权作出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或是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看,都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我国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五大任务.根据警察法规定.我国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中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数最多,所承受的工作量最大.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职权的十四个条款中,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权的规定就占了十二条,盘查权就是其中之一.
-
关键词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留置盘问
盘查权
违法犯罪嫌疑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警察法
讯问查证
留置时间
国家安全
-
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刑事传唤时间能否与留置时间相加使用
被引量:1
- 3
-
-
作者
李鸿斌
-
出处
《人民公安》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6期29-29,共1页
-
文摘
刑事传唤时间能否与留置时间相加使用李鸿斌即将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
-
关键词
刑事传唤
留置时间
公安机关权力
人民警察法
违法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
不得以连续传唤
集会游行示威法
拘留程序
讯问查证
-
分类号
D918.5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法律问答
- 4
-
-
-
出处
《人民公安》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33-33,共1页
-
-
关键词
同案犯罪嫌疑人
治安案件
非法拘禁罪
安机关
保卫科
盗窃罪
检察院
法律顾问
讯问查证
侦查羁押
-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法律问答
- 5
-
-
-
出处
《人民公安》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7期33-33,共1页
-
文摘
法律问答编辑同志:我县一家小型私营首饰加工厂,有职工40人。今年年初厂主方某发现库内首饰减少,怀疑是在厂职工偷走。—人下班时他突然宣布要进行搜查。他命今工人把身上的口袋掏出来,脱掉外衣,再分别由管理人员搜查内衣内裤,结果一无所获。请问:方某的行为是否...
-
关键词
讯问查证
人民警察法
淫秽录像带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安机关
非法搜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法律顾问
特殊情况
淫秽物品
-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警犬室作监仓 非法拘禁 人民代表评议 迅速撤除
- 6
-
-
作者
罗自战
-
机构
廉江市人大法制科
-
出处
《人民之声》
1994年第10期13-13,共1页
-
文摘
廉江市公安局接受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于7月25日撤除了设在警犬室内的监仓,清理了所有在押人员。在今年7月中旬廉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三家工作的调查摸底阶段中,发观市公安局刑警队把座落在廉城郊外的警犬室二楼作为监仓,经常用来拘禁有关人员。自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6月15日市人大派员前往调查之时止,在这间犬室先后关押过87人,关押时间最长的达118天。这87人中有21人转为收容审查,有61人被释放,调查当天仍然关着5人。石岭镇长青街刘某因涉嫌抢劫被抓获,从2月17日至6月15日关押了,118天之久,其间未办任何手续。市公安局刑警队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关押有关人员,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第5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
-
关键词
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
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
刑警队
警犬
在押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讯问查证
人大常委会
-
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
-
题名长信短复
- 7
-
-
-
出处
《西南民兵》
1998年第4期31-31,共1页
-
文摘
问:什么叫缓刑?缓刑是一种什么刑罚?什么情况才判缓刑?判了缓刑是什么结果? 答: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刑期)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依附于原判刑罚(刑期)而存在的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
-
关键词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缓刑考验期满
有期徒刑
人身损害赔偿
讯问查证
诉讼时效
刑罚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执行刑罚
缓刑犯
-
分类号
E
[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