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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写作理论元范畴“辞”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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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红贤 《长江学术》 2024年第2期55-66,共12页
“辞”是“司”的后起分化字。西周青铜铭文中“辞”与法律诉讼有关,本义为“讼辞”。东周“辞”引申出普通言辞的意义,孔子提出“修辞”概念,诸子共同建构了修辞伦理、修辞技艺和文体三位一体的修辞学说。修辞学术以语言为中心探索了... “辞”是“司”的后起分化字。西周青铜铭文中“辞”与法律诉讼有关,本义为“讼辞”。东周“辞”引申出普通言辞的意义,孔子提出“修辞”概念,诸子共同建构了修辞伦理、修辞技艺和文体三位一体的修辞学说。修辞学术以语言为中心探索了怎样思考、如何表达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工具性。“辞”成为一个跨界语言学、逻辑学、修辞学、文体学的重要范畴,被提升到理论层面予以反思和研究。这是中国写作理论元范畴“关键的一跳”。秦汉以来“言文分离”,随着诗文书写日益发展,表意单位为篇章且基于书面文辞的“辞章”概念产生。先秦修辞学演化为汉魏六朝辞章学,后者追求作品的辞藻、辞趣,偏向语言风格旨趣,窄化了写作学范围。如何赓续传统,继往开来,推进全球视域下21世纪中国写作学术的繁荣与发展,由“辞”进入,当能另辟蹊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讼辞 文章写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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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讼于社与《诗经》婚怨之歌的生成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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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胜高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9-96,共8页
《诗经》所载婚怨之歌,皆为男女相怨之辞。《周礼》言媒氏掌"男女之阴讼",又载多种乐官有"听讼"之职责。阴讼以辞诉于媒氏,阴讼之声情闻于乐官,辞之为诗,声之为歌,乐官整理阴讼之辞而成歌诗,为《诗经》婚怨之歌重... 《诗经》所载婚怨之歌,皆为男女相怨之辞。《周礼》言媒氏掌"男女之阴讼",又载多种乐官有"听讼"之职责。阴讼以辞诉于媒氏,阴讼之声情闻于乐官,辞之为诗,声之为歌,乐官整理阴讼之辞而成歌诗,为《诗经》婚怨之歌重要的生成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怨 讼辞入乐 生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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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先秦社会的史官与法律--从刑字说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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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耕 孙倩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2-99,共8页
着眼于"井"字论刑,可看出刑字之典范、秩序之内涵,当然刑罚之意亦不可抹煞。在先秦社会特定语境下,刑字追求的是国家公权力保障下的依典范对社会的有序化治理,其可以囊括各种规范化及非规范化的法律表现形式。对于这些刑的掌... 着眼于"井"字论刑,可看出刑字之典范、秩序之内涵,当然刑罚之意亦不可抹煞。在先秦社会特定语境下,刑字追求的是国家公权力保障下的依典范对社会的有序化治理,其可以囊括各种规范化及非规范化的法律表现形式。对于这些刑的掌管者史官来说,赋予刑理性与正义,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实现中道,是其职责所在,而对于讼辞的磨砺则是其司法实践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井” “刑” “型” 判例 持中之史 讼辞 允执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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