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我国《核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被引量:4
1
作者 汪劲 张钰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10,共9页
确定《核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是构建具体核安全制度的重要前提。对有核武器的国家,立法应先明确是否调整涉军的核能利用行为。而考虑到外部恶意行为尤其是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威胁,立法还应考虑是否在《核安全法》中对该问题进行回应。此外... 确定《核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是构建具体核安全制度的重要前提。对有核武器的国家,立法应先明确是否调整涉军的核能利用行为。而考虑到外部恶意行为尤其是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威胁,立法还应考虑是否在《核安全法》中对该问题进行回应。此外,由于"核安全"的对象范围具有模糊性,立法应明确《核安全法》是广义上的核安全法还是狭义上的核安全法,而对该问题的回答还需分析《核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国际和各国(地区)立法经验表明,《核安全法》在调整范围的不同层面上有多种模式可供参考。我国《核安全法(草案)》的修改需进一步厘清军民关系,突出核安保的目的,理顺逻辑思路,完善条文表述,并从核法体系建构的视角明确《核安全法》的功能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核安保 设施和活动 调整范围 多法共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